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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0530 | 发布时间: 2019/3/21 15:41:53

局机关各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

《姚安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已经2019年1月2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姚安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姚安县教育局

2019年2月28日

  

姚安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县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楚雄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姚安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姚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缴纳市内交通费和到基层缴纳伙食费的通知》、《姚安县教育系统内控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决算;

(二)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真实反映财务状况,节约支出;

(三)加强财务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账务管理

第三条 局机关股室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统一的核实管理,及时存入相关账户,不得截留、挪用。票据统一由计财股到财政部门购买和核销。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存入相关账户。

第五条 机关经济业务活动要求:

一、机关办股室所有办公用品采购,先由股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汇总,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采购,相关股室到办公室领取。各股室不得私自采购,若确需股室自行采购的,经办公室同意后有由股室采购,并把采购数量金额报办公室备案。

二、外出处理公文、打印、复印、装订材料和其他材料处

理,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到外处理相关材料。

三、水电费、邮电费支付由计财股到相应单位取得发票,

请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签署意见后进行报销。

四、办公耗材(打印纸、碳粉、油墨、计算机配件、网络材料)领取,由股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同意后到招标采购定点领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领用人姓名,报一份到办公室存档。

五、办公室一个季度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经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到计财股进行报销。

第六条  凡是涉及其他部门拨给教育系统的工作经费,相关股室按照支出性质列出计划,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由计财股出具资金使用指标计划下拨相关学校。

第七条  各股室经手的报销票据,报销时先到计财股审核,计财股根据资金支出性质,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后,由经办人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领导同意后,在到计财股报销,各股室取得的发票必须在15日内到计财股完成报销工作。

第八条  各股室未取得报销发票先汇款到上级部门的相关费用,相关股室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取得发票,按照报销程序到计财股核销。

第九条  严格现金管理,计财股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外出提倡公务卡结算。同时,要定期盘点现金,完善现金日记账。

第十条  财务出纳必须按照资金支付要求,尽量按照转账、汇款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出具现金支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和出纳必须每月按时对账,确保会计账、出纳账、银行存款收支一致。

第十二条  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及时核算,按要求进行结转。对两年以上未形成支出的,经请示领导后作为结余资金上缴国库。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员要完善债务台账,及时更新债务系统,严格按照债务管理办法处置账务。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各股室购买办公设备,由股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采买。涉及政府采购的由计财股办理采购手续,采购按照审批意见办理。集中采购的由计财股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分散采购的由办公室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由计财股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  资产报损由报损股室提出申请交办公室,领导同意后交计财股办理报损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局机关股室人员发生变动,股室长负责变动人员资产移交工作,因工作调动,办公室负责资产移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  工程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工程管理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合同控制相关要求,监督管理由工程办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拨付:开工预付款及竣工拨付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工程进度款由工程办审批拨款。

第十九条 资金拨付程序:

一、开工预付款的拨付首先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请项目学校、工程办同意后出具发票,然后由经办人、项目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销凭证,最后到计财股报销(必须附有工程资金拨付审批单及施工合同)。

二、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及工程办申请,同意后开具发票,然后由经办人、项目学校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销凭证,最后到计财股报销(必须附有工程资金拨付审批单)。

三、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及工程办申请,同意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然后由经办人、项目学校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销凭证,最后到计财股报销(必须附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尾款拨付,工程审计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到计财股、工程办核算项目拨付情况,后向工程办申请拨付尾款,同意后按照实际差欠尾款开具发票,然后由经办人、项目学校法人、工程办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项目学校出具报销凭证,最后到计财股报销(必须附有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的清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凭据履约保证金进账单,到工程办申请清退,工程办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计财股办理清退手续。

  

第五章  接待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办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凡是到局机关进行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人员,派出单位应向我局发出公函、告知时间、内容、人员、行程等相关事项,通过电话告知的由办公室进行记录形成接待清单,作为报销材料之一。

第二十三条 接待原则。 局机关实行“归口协调、对等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

一、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归口协调负责。各股室需安排公务接待的,应了解接待人员情况,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二、对等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和来宾级别,州教育局科室领导和省内外同系统副县(处)级以上的来宾,按工作分工请局领导参与接待;州教育局副处级以上来宾,邀请县政府领导参与接待;省教育厅副厅级以上来宾,报县接待办安排接待;其他来宾根据业务职能等情况由对口的相关股室为主负责接待。

三、分工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交通车辆、住宿、用餐、会场布置等接待服务;有关股室负责来宾联系、汇报交流、陪同考察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审批时限。股室需安排接待的需先由股室向办公室提出接待要求,填写就餐接待审批单,分管领导同意,最后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属县接待办负责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接待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接待股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

三、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制度,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不得将公务接待范围外的费用混入接待费用填报,经办人员应认真、清晰、完整填写公务卡结算资金报销登记明细表。

计财股出纳应指导经办人按要求粘贴报销单据,同时,须在经办人填写明细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接待报销费用打入经办人公务卡内,财务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报销人对公务卡还款金额有疑问的,应在报销之日起1个月内反映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章  出差下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姚安县教育局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县中小学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试行)》(姚教字〔2019〕10号)文件有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股室人员出差、下乡在2天以内,报股室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经股室长同意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股室长出差、下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班子成员出差下乡报局长审批;局长、书记出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差旅费报销审核程序:出差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及提供相关材料(出差提供下乡出差审批、相关发票、公务卡刷卡记录复印件2份及相关文件),交计财股会计审核报销标准和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出差、下乡真实性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审批,审批结束后到报账员处报销。为确保局机关当月“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出差结束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出差有关要求:

一、教育局干部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得到计财股支取备用金,提倡公务卡消费,没有公务卡消费记录(刷卡小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二、从严控制出差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后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只能乘坐经济舱),乘坐动车及高铁只能乘坐二等座。

三、出差人员要厉行节约,不得把其他费用转嫁在住宿费中,两人以上同性外出必须2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由相关部门提供食宿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下乡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下乡原则在食堂就餐,须缴纳伙食费每餐10元,凭缴费凭证回计财股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局局机关干部职工赴栋川镇东、南、西、北、四个居委会以及蜻蛉、长寿、海埂屯、徐官坝四个村委会及辖区内学校执行公务的,不得报销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计财股、工程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