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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州级“彝乡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局 | 访问量:9220 | 发布时间: 2019/1/14 15:16:13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州级“彝乡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1月8日姚安县教育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姚安县州级“彝乡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姚安县教育局

                                                                             2019年1月8日



姚安县州级“彝乡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攻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彝乡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旨在选拔、培育、认定一批师德师风高尚、专业素养厚实、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的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带动和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提升,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三条 “彝乡教学名师”选拔培养坚持公开推荐、公正选拔、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动态管理的原则。目标任务是从2018年到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选拔认定10名左右“彝乡教学名师”,作为行业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第四条 “彝乡教学名师”培养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章   选拔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彝乡教学名师”在全县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优秀教师队伍中择优选拔。已入选“云岭教学名师”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第六条 “彝乡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师德高尚,成绩突出,身体健康;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其在姚安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坚持在教学一线任教;

(三)年龄一般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彝乡教学名师”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特级教师;

(二)省州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省级学科带头人和省州级骨干教师;

(四)省州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五)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

 

第三章 选拔认定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彝乡教学名师”每年选拔认定1次,每次选拔认定人数以州级分配为依据。

第九条 选拔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对象填写《楚雄州“彝乡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中心学校申报(县属学校向学校申报),经中心学校或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审核考评,将意向人选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上报对象,征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意见后择优向州教育局推荐;

(二)资格审查。由州教育局根据选拔范围与条件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专家评审。由州教育局组织成立“彝乡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专家学者和人才工作管理人员组成;

(四)考察了解。由州教育局组织对经评审产生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征求纪检监等部门意见建议;

(五)报审认定。州教育局综合评审和考察等情况。提出“彝乡教学名师”人选,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未发现影响选拔认定问题的人选,纳入“彝乡教学名师”培养。

 

第四章 培养与保障措施

第十条 “彝乡教学名师”培养期为3年。在培养期内,实行梯级培养、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培养机制。 

第十一条 列入“彝乡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在培养期内,由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 培养方式:

(一)专家引领。由州教育局聘请由州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对“彝乡教学名师”进行引领培养;

(二)高端研修。优先安排“彝乡教学名师”参加国家级、省级研修培训,更新学科专业知识,完善学科知识体系,研修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提升专业素养,增创新能力;

(三)课题研究。“彝乡教学名师”要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有实效性的课题研究计划,并承担至少1项州级以上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课题,优化个体专长,形成专业发展的特色优势;

(四)名校访学。组织“彝乡教学名师”到国内外名校进行考察学习,提升理念,开阔视野,激发自身专业发展动力;

(五)展示交流。支持“彝乡教学名师”著书立说,定期组织交流研讨会,承担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彝乡教学名师”在培养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县教育局配合,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发放当年补助。考该结果在全州范围内公示。

第十四条 “彝乡教学名师”所在学校要加强对“彝乡教学名师”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在学习研修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取消“彝乡教学名师”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的和培养期内调离教学岗位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后果严重的;

(四)在申报评选和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彝乡教学名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