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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教育系统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局 | 访问量:8085 | 发布时间: 2018/12/25 15:10:24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教育系统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法治先进学校、法治先进股室创建工作,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督导办。

联系人:武跃龙




附件:1.姚安县教育系统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17日





姚安县教育系统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姚安县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实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治县〔2016〕8号),深入推进我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促进和保障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姚安县2018年法制先进乡镇创建办法》《姚安县2018年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办法》的通知(姚治县〔2018〕4)要求,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按照远期有目标、中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的思路,大力推进县教育局及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我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形成教育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为实现姚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法治单位基本建成,师生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县教育工作基本实现法治化。

近期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建立法治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

中期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县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依法实现转变,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学校章程普遍建立,师生权益切实得到合法保护,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高。

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县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升;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教育类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完善;法治单位建设取得进一步成效,全县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在教育强县建设中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创建标准

(一)法治先进学校创建标准

1.学校职能职责全面履行,严格依法办事。

2.学校党组织领导法治建设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合法规范、有效运行,内部事务公开透明。

4.学校法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资料健全。

5.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纳入道德体系、精神文明和学校文化建设核心内容。

6.学校教职工法治素养明显提高,自觉尊法守纪、学法用法,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法治先进单位创建“一票否决”:

1.考核验收前12个月内,因违法违纪违规发生重大执法错误、瑕疵,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产生重大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考核验收前12个月内,本单位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法治建设其他方面负面影响的。

(二)法治先进股室创建标准

1.局机关股室职能职责全面履行,严格依法办事。

2.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局机关股室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合法规范、有效运行,内部事务公开透明。

4.局机关股室能够按时、按标准完成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工作台账资料健全。

5.局机关股室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明显提高,自觉尊法守纪、学法用法,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法治先进单位创建“一票否决”:

1.考核验收前12个月内,因违法违纪违规发生重大执法错误、瑕疵,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产生重大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考核验收前12个月内,本单位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法治建设其他方面负面影响的。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2018年12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校或股室向县教育系统法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上交法治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自检自查报告和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原则上各乡镇中心学校(含中学)申报1—2所,县属学校符合条件的都要申报。

(二)验收。县教育系统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创建办法,采用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听取县教育局班子意见等方式组织考核验收,提出教育系统法治先进单位及县级法治先进单位拟申报名单。

(三)命名。县教育系统法治先进单位由县教育局命名,县级法治先进单位由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发文命名。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督导室,督导室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协调与督办。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指定专门部门作为本单位法治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与当地司法、公安、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标准,促进法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将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教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教育法治建设社会评价,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建立法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树立典型,抓好示范。选择2个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初级中学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示范单位,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机关加强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有效实现途径和考核标准,各学校要在全面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打造一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总结推广。

(四)建立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法治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五)成立姚安县教育局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姚安县教育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为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县属学校校长和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法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