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教育体育局
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教育系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局 | 访问量:9736 | 发布时间: 2018/6/30 9:32:53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

现将《姚安县教育系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附件:1、姚安县教育系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姚安县中小学校矛盾纠纷日排查表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姚安县教育系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工作,根据《楚雄州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教通〔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综合治理,有效化解校园矛盾,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严格学校日常管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把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进平安文明校园建设。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璧伍  县教育工委书记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刘  顺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周光喜  县纪委派驻县教育纪工委书记

        张建文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成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法建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天莉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李兴隆  县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有新  县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张培智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吴世崇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孙中德  县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武跃龙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余发勇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王少海  县教育局工程办主任

        毕云波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周发勇  县教育局综治安保股股长

        向徐之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张国金  县教育局营养办主任

        陈学军  县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安保股,由周发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安排、监督检查、信访接待,同时做好与上级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

防治校园欺凌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652

四、方法步骤

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从2018年6月开始,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是学校防欺凌反暴力的 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是直接负责人。二是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明确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的意义,明确本校(园)的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教通〔2018 〕45号)。

2.学习宣传,动员部署。各学校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形成全员关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治理工作的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

3.制定方案,严抓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学校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7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综治安保股股 。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楚雄州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教通〔2018〕45号)要求,扎实开展预防欺凌工作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三)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集中开展教育。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两次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利用网络、墙报、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活动、班会课、班级日常管理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的认知、情绪、意志、行为等进行引导,培树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等优秀心理品质,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三是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四是强化家校联系,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学校要通过家访、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防治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五是加强与法治副校长的联系,切实加大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师生预防校园欺凌、应对校园暴力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完善制度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二是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学校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每天做好《姚安县中小学校矛盾纠纷日排查表》。

3.加大预防力度。一是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通过师生问卷调查,组织部分学生座谈和召开班会等形式对校园安全现状、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学生小团伙组织以及易于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二是开展针对性的防治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防治措施,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隐患排查,关注人际关系问题、情绪起伏问题、学业问题、情感问题等心理问题,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学校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三防”建设,确保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

4.及时查处问题。一是加大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随时掌握校园内学生间的矛盾。二是加强校园周边巡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三是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做好被欺凌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5.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属各学校要积极与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确保全县学校安全稳定。

(四)组织检查阶段(2018年12月)

1.专项检查。一是各中心学校和县属各学校要对辖区和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 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二是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三是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学校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将检查整改结果作为年度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中一项重要依据。

2.总结梳理。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过程资料要及时归档,要有工作痕迹,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严重的、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教育局综治安保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

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履职尽责相关要求实行问责、追责。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并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除寒暑假,每月25日前上报《姚安县中小学校矛盾纠纷日排查表》。


点击下载附件2:姚安县中小学校矛盾纠纷日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