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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集镇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9904 | 发布时间: 2021/11/26 10:55:57
姚安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开展姚安县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定价的函》(姚水字〔2021〕5号)收悉。依据《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19〕210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农〔2019〕27号)文件精神,为了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我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召开了姚安县集镇供排水价格听证会,并报经姚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姚安县集镇供排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集镇供排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原来的水价分类停止执行。

二、集镇供排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一)建制镇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涉及光禄、弥兴、前场、官屯、太平5个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高于2.2元/ m3,非居民用水价格不高于2.4元/ m3,特殊用水价格不高于2.9元/m3。

(二)建制乡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涉及大河口、适中、左门3个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高于1.8元/ m3,非居民用水价格不高于2.0元/ m3,特殊用水价格不高于2.5元/ m3。

(三)污水处理费随水价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0元/ 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 m3,特殊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 m3。征收范围为建成并开始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集镇用水户。

上述各类用水价格中均已包含水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

三、对抄表收费到户的集镇供排水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

(一)建立集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在集镇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居民用水户推行阶梯水价,分一、二、三阶梯,各级水量具体价格按l:1.5:3的比例确定,以年用水量为基数:第一阶梯用水量120m3以下(含120m3)的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第二阶梯用水量120m3至220m3(含220m3)的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1.5倍标准收取;第三阶梯用水量超过220m3的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3倍标准收取。尚未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二)推行集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乡(镇)集镇供水范围内,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一个月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0.50元/ m3,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 m3,同时再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的用水定额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相关规定核定。

尚未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四、集镇供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在供水范围内的限制类、淘汰类等高耗水行业在执行现行水价的基础上,收取差别水费。差别水费的计收标准及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集镇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后采取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集镇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费收缴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水费收缴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征收标准,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供水单位应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明确各自权责。收缴的水费主要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折旧、维修和运行管理、水源地保护。集镇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立账,专人管理,定期审计。集镇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用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适时公布水费收支管理情况,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对集镇供排水价格的管理,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用水收费的政策和法制宣讲,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二)实施特殊困难人群用水优惠政策。为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相关政策对集镇供水范围内经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孤寡老人、烈士家属、残障人员、农村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群实行优惠用水减免政策。一是对集镇供水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孤儿院和敬老院或养老院(不含绿化、生产经营)免收水费;二是对集镇供水范围内的烈士家属、残疾人或农村低保A类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每月每户免收3m3以下(含3m3)水费,超过3m3的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村、组管理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范围内的特殊困难人群用水优惠政策,可参照集镇供水工程特殊困难人群用水优惠政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一事一议” 议事会程序自行制定。

(三)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按照价格公示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供排水价格公示工作,价格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把调整后的价格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严格执行供排水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四)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是贯彻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此次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幅度较大、影响面广,你局要利用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促进节约用水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改革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六、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