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铲除传销滋生蔓延土壤,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保障我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姚安县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姚安县打击传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姚打传办发〔2017〕1 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
传销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严重冲击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我乡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单位通力合作,持续不断,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遏制了传销违法活动。
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相结合,是创新社会治理、创建文明乡镇和深化平安姚安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开拓创新,把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不断开创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至2017年底,左门乡力争创建无传销乡镇,基本实现无传销组织活动迹象、无传销活动隐藏窝点、无传销人员集聚、无重大传销案件发生、无经常性传销举报投诉、无辖区群众流出到异地参与从事传销活动,社会面“拉人头”式传销基本清除,并有效查处打击网络传销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要求,左门乡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勇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石有国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海瑞 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成 员:戴俊芬 乡党政办主任
周学亮 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王军 左门派出所所长
梁志昌 左门司法所所长
段兴龙 左门乡中心校校长
石小琦 左门乡财政所所长
白 静 左门乡综治专干
梁忠艳 左门乡纪委副书记
周文平 仰拉村委会主任
周永寿 苤拉村委会主任
鲁翠芝 左门村委会主任
罗 军 毕叭村委会主任
骆新春 地索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左门市场监管所,周学亮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认真落实日常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组织实施。
(二)部门通力协作配合,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打击传销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明确职责,共同履职,形成合力。要认真学习借鉴辽宁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以刑事打击为主,自上而下积极推动建立“公安部门为打击传销工作中打击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管部门及基层一线组织全力配合、积极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严密防范传销,严厉打击传销。
(三)确定整治重点及整治重点地区,重拳出击。针对网络传销出现不断增加的态势,要把网络传销列为整治重点。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和联合行动,加大清理排查和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力度,挤压传销生存发展空间,坚决杜绝传销回流反弹和渗透蔓延。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强执法协作和协调配合,严密监控、高度关注网络传销,积极挖掘发现案源线索,认真查办网络传销案件。要认真受理、核查群众申诉举报和信访举报线索,认真查办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案件和公安部、工商总局督查督办的大要案件,按照落地查人的方法,“精、准、狠”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预防措施,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不仅要将传销打尽,更要防止传销重新进入。为了防止传销反弹,杜绝传销回流,巩固已取得成果,必须继续强化监控预防措施,强力推进创建无传销乡镇,一方面防范传销的发生,另一方面逐步挤压直至消除传销生存空间。
1.切实抓好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要切实加强外来暂住人员和流出人员相关信息登记备案管理及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工作。要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组织利用出租房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要依法从严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人员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不给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人员立足之地。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对已采集登记的信息进行“回头看”,切实抓好拾遗补漏工作。要适时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推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要推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奖励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解决,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
3.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管控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警务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其资源、信息优势,重点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对可疑动态的监控,把打击传销工作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一体化的监管网络。要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流出地衔接,实行双向监控,尤其是传销人员流出地的基层组织要做好后续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参与传销人员重返传销。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警务站)要充分运用市场监管、公安两部门的数据信息,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把工作做到传销人员的家庭、亲友,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将酒店、宾馆等集聚场所纳入基层相关职能部门及一线组织日常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监控,严防传销有机可乘。要积极招募并推广建立打击传销志愿者、信息员队伍,加强巡查巡访,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拒绝、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4.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教育工作是广泛动员群众、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防范传销的有效手段。要按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式宣传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时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努力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形成全覆盖的立体宣传格局。要针对传销组织炮制的种种谬论,组织力量针锋相对进行驳斥,揭穿其欺诈实质,让人民群众深刻了解认识传销危害性,增强免疫力,在全社会树立起“防范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乡镇工作,加强领导,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姚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全面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全面开展。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及治安处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文明办要将无传销创建纳入文明乡镇创建范畴、社管综治办要将无传销创建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范畴实施考评考核,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财政所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综治考评。在继续推行打击防范传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考评的同时,将打击防范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平安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体系。
(四)狠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加大对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好各种困难问题。社管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优势,积极协调各部门抓好打击防范传销和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的落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紧紧围绕创建无传销乡镇目标要求,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左门乡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左门乡创建无传销乡镇考评细则
左门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7日
附件1:
左门乡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日常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形成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的合力,促进我镇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左门乡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安排部署,结合实际,通过建立日常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联合行动,落实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责任制。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乡打传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宣传办、司法所、中心校、乡纪委、财政所、综治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三、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参加,互通情报,分析形势,共商对策。因工作需要时,可由成员单位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也可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四、联席会议由乡打击传销创建无传乡镇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
五、联席会议召集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例会和临时会议。
2.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协调。
3.具体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指导和协助、督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
六、联席会议成员的主要职责:
1.参加例会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本单位、本部门的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情况。
2.积极主动地与各职能部门互通信息,开展情报交流。
3.加强协调和配合,联合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共同协调解决在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
4.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制度和决定,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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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门乡创建无传销乡镇考评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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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 容 |
依 据 |
扣分、加分标准 |
说明 |
一、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6分) |
1、对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工作高度重视,并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社区)活动列为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地方政府平安建设和争创文明乡镇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全面组织实施;(1.5分) |
1、有关开展专项整治、创建活动的部署文件、会议通知、工作方案等; |
1、未将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未将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文明城镇创建范畴实施考评考核扣0.7分、没有明确的创建0.8分; |
扣分项目以扣完基础分为止 |
2、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社区)”活动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及痕迹资料健全完善;(1.5分) |
2、组建组织领导、工作和办事机构批准文件,领导及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
2、未组建成立打击防范传销及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扣0.7分、相关工作制度及痕迹资料不健全完善各扣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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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查缺补漏,积极协调解决、处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扎实有力;(0.9分) |
3、创建活动领导讲话和会议(联席会议)记录、纪要等,内容要详细具体; |
3、未按规定及要求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扣0.4分、工作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不力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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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明确,逐级逐层签订打击防范传销属地管理工作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出流入人员的规范管理,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措施;(1.2分) |
4、反映政府领导检查、督促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社区)的讲话、重要批示、简报、信息、新闻报道等情况; |
4、工作职责及责任分工不明确,出租房屋和流出流入人员管理不规范扣0.5分、乡镇政府(包含一线基层组织)未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扣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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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制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科学调解、处置和排除涉疆、涉藏、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在校学生等参与传销的各种维稳隐患和矛盾纠纷,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人员上访,把问题和矛盾消化、解决在基层。(0.9分) |
5、责任状痕迹资料; |
5、没有制定《应急预案》扣0.4分、调解处置各种矛盾纠纷不当引发传销人员暴力抗法等涉稳事件发生或传销人员聚集上访的扣0.5分。 |
扣分项目以扣完基础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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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作配合(4分) |
1、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责任落实、职责明确、各司其职,有明确的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及人员;(2分) |
1、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领导讲话、方案、意见、文件,创建机构及人员名单; |
1、工作制度不健全扣0.5分、工作责任不落实扣0.5分、工作职责不明确扣0.5分、没有明确的工作机构及人员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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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结合自己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能做到相互积极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履职、不推诿扯皮。(2分) |
2、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积极配合的做法事例等资料,开展联合行动安排、记录资料。 |
2、每出现一例在创建活动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及职能部门不相互配合、协调联动不力、推诿扯皮现象突出扣0.5分,最多扣4次2分(以平时掌握和考核抽查验收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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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 |
1、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单、联系卡片等形式公开公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及村委会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5分) |
1、载有举报电话的媒体资料、音像资料、文字卡片资料等; |
1、未在当地报刊及相关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扣2.5分、未制作发放联系卡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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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50分) |
2、逐级建立健全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工作台账和档案库,正常推广应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按月通过该信息系统录入、审核、报备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信息,且录入复核数与当月上报报表数一致;(10分) |
2、查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档案资料、工作台账、报表和电子数据库; |
2、未建立查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工作台账和档案库扣3分、不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并审核报备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相关信息且当年录入、报备率达不到90%的扣7分; |
扣分项目以扣完基础分为止 |
3、及时受理核查、转传交办(承办)各类信访咨询及举报投诉,适时上网查询搜索并监控分析辖区涉传疫情动态,年度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举报申诉线索及相关信息受理核查、答复反馈率分别达到90%(含90%)以上,群众举报投诉逐年明显减少;(5分) |
3、投诉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及结果痕迹资料; |
3、未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扣1分、每发生一例工作人员推诿、不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导致当事人向上级主管和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反映并经查证属实的扣0.5分,年内最多扣4次2分,年度内对举报投诉的受理核查及答复反馈率达不到90%以上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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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制定落实村委会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计划、方案及措施,始终树牢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理念,协调联动、严查严管、严厉打击查处流出流入人员涉嫌传销案件、认真查办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交(转)办的重大涉传线索及案件,严惩传销组织领导者,案件查办工作成效良好;(8.4分) |
4、组织集中行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查办传销案件卷宗; |
4、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和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不健全完善扣3分、查办涉传案件特别是查办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交(转)办的重大涉传线索及案件不力扣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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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一年一整治”工作措施,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执法行动,辖区清查整治、捣窝端点、抓头目骨干及教育劝返工作成效良好,传销回流反弹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社会面“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基本清除;(8.3分) |
5、工作计划、方案等相关文件、通知、规定及要求; |
5、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行动且传销活动出现反弹回流的扣8.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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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50分) |
6、按规定时限、要求按时或提前报送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的各种报表、统计表、单项材料、专项材料和综合材料。(8.3分) |
6、查询记录、通知、通报等痕迹资料。 |
6、不按规定时限及要求迟报、漏报、不报相关报表(或材料)的发生一次每项各扣1分、年内最多扣4次4分;上报报表汇总数与上报材料数据不相符每项各扣1分,年内最多扣4.3分。 |
扣分项目以扣完基础分为止 |
7、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情报资源共享、适时相互通报交流信息情报,适时查阅查看并交换打击传销信息系统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黑名单情况,及时查询下载辖区人员流往省外区外参与传销人员名单,做到资源共享、实时通报、及时引劝。(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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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及时查阅查看并下载信息系统中的流出传销人员黑名单情况扣2分、对流出传销人员不及时进行通报引劝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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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教育(10分) |
1、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社区(村、校)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了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及预警提示制度;(4分) |
1、载有宣传报道内容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
1、未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扣1.5分、未建立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和警示提示制度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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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制创建活动及打击防范传销的各种宣传警示材料、传单、标语进行广泛宣传、张贴;(3分) |
2、印制宣传材料、悬挂、张贴宣传材料和宣传标语的文字、图片、光盘等资料; |
2、未印制发放宣传材料扣2分,未在社区(村、校、单位)悬挂、张贴宣传材料(画)和宣传标语、散发宣传传单、开展展板宣传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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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型宣传活动、2次现场宣传活动。(3分) |
3、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光盘等痕迹资料和编发的各种信息及简报; |
3、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每少组织一次扣1.5分。 |
扣分项目以扣完基础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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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查看协调编发短信、信息的文件材料。 |
4、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达不到规定次数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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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保障(10分) |
为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提供必要专项经费支持。县级政府划拨批专项经费(6分);乡镇政府安排专项经费(4分)。 |
1、财政年度预算批复; |
县级、乡镇政府未安排专项经费不得分;安排专项经费不足,县级安排不足扣3分;乡镇安排不足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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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达专项经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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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拨款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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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区(村、单位)工作(20分) |
1、社区(村、单位)打击防范传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措施及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和痕迹资料健全规范,并明确社区(村、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负责配合打传工作人员;(4分) |
1、查阅相关文件、通知、方案原件和相关痕迹资料; |
1、未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的扣1分、未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未明确负责配合打传人员的扣1分、相关工作台账和痕迹资料不健全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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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打击防范传销信息平台,实施网格化监管;(3分) |
2、查阅电子、纸质文档等痕迹资料; |
2、未建立信息平台的扣2分、未实行网格化监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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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发展打击防范传销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实时搜集报送各种信息情报(要求在每50户居民或村民中至少发展一名志愿者或信息员,有明确的人员名单痕迹资料);(2分) |
3、查阅附有志愿者、信息员个人照片信息的登记册和相关痕迹资料; |
3、没有建立志愿者和信息员队伍,无人员名单的扣1分;搜集报送信息情报和发展志愿者、信息员工作不力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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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区(村、单位)工作(20分) |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分发发放《致居民(村民)的一封公开信》《致出租屋主的一封公开信》等;(3分) |
4、抽查相关宣传材料,实地抽查调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
4、未按要求配合参与宣传活动扣1.5分;未开展宣传警示工作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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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传销投诉举报制度,在社区(村、单位)醒目位置公开公布传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并及时将举报投诉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2分) |
5、查看工作制度,查阅查看相关痕迹资料; |
5、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扣1分、未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且投诉举报没有记录的扣0.5分、没有及时将举报投诉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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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认真清查登记辖区流出流入人员和房屋出租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3分) |
6、查阅查看各种信息采集表、工作台账等痕迹资料; |
6、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不规范、相关工作制度及痕迹资料不健全完善的扣2分、没有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出流入人员管理工作台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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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打击传销专项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行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有效防范传销滋生渗透或回流反弹。(2分) |
7、查阅查看会议记录、文件、方案、简报、信息及打击传销工作台账等。 |
7、没有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扣1分、辖区巡查监管不力,传销滋生渗透或回流反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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