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   > >  大河口乡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0975 | 发布时间: 2017/11/28 12:44:19

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

《大河口乡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大河口乡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78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7〕65号)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机制,实施“三个一批”行动和“三个一”工程,实现“九个确保”目标: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贫困人口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全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显著下降,进一步控制传染病发病率。全乡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任务及政策

(一)确定健康扶贫对象,确保政策实施精准

1.精准识别健康扶贫对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锁定2014年以来确定的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人人享受到相关倾斜政策。由乡扶贫办于每年3月—4月提供动态调整后的贫困人口信息,乡社保所、乡民政所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内对贫困人口做好标识,卫生院做好健康扶贫服务卡的制作发放,确保贫困人口就医时能享受相关倾斜政策。(责任部门:乡扶贫办、乡社保所、乡民政所、乡卫生院,各村委会)

(二)落实参保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全员参保

2.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乡社保所依据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册,做好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录入、标识和动态管理工作。乡民政办负责将涉及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等涉及减免的人员名册及时准确提供乡社保所,乡计生办负责将涉及双女户、独子户涉及减免的人员名册及时准确提供乡社保所,由乡社保所负责将收缴人员名册、涉及减免部分的人员名册及时准确提供各村进行收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责任单位:乡社保所、乡扶贫办、乡民政所、乡计生办、乡财政所、乡卫生院、各村委会)

(三)建立四重保障制度,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3.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享有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5个百分点,从400元提高至500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乡社保所;配合单位:乡卫生院、各村委会)

住院待遇倾斜。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5%,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70%,州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乡范围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责任单位:乡社保所;配合单位:乡卫生院、各村委会)

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乡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乡卫生院要组建康复医疗分队,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责任单位:乡社保所、乡残联;配合单位:乡卫生院、各村委会)

4.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医院等级,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报销80%,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销85%,5万元以上的报销90%,基金支付不封顶,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责任单位:乡社保所;配合单位:乡卫生院、各村委会)

5.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省级财政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乡民政所;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社保所、各村委会)

6.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省级财政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责任单位:乡社保所、乡财政所、乡民政所、乡卫生院)

(四)开展大病专项救治,让贫困人口重病得到及时医治

7.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卫生院要会同社保、扶贫、民政等站所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通过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病种收费标准,组织医疗救治,加强质量控制,让贫困人口大病、重病得到及时医治。2017年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责任单位:乡卫生院、乡社保所、县乡残联、乡民政所,各村委会)

(五)规范诊疗行为,创新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分担机制

8.规范诊疗行为。卫生院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乡社保所、乡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乡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努力使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降低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对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按照县乡村一体化建立利益连接机制,通过邀请义诊、邀请会诊等方式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搭建大病集中救治平台。(责任单位:乡卫生院;配合单位:乡社保所,各村委会)

(六)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9.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责任单位:乡卫生院、乡社保所、乡扶贫办,各村委会)

10.实施“一站式”即时结报。社保所、民政所、卫生院、扶贫办要加强沟通,相互联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窗口在医院“一站式”结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报销补偿金额并进行统一垫付,之后与医保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进行结算,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乡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乡社保所、乡民政所;配合单位:乡卫生院、乡财政所、乡残联,各村委会)

11.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贫困人口进行1次健康体检。为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州、县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60%,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州级财政补助50%,县级财政承担50%。(责任单位:乡卫生院、乡社保所,各村委会)

(七)全面提升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12.全面提升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脱贫摘帽时,全乡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2张,每个乡政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完善村卫生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责任单位:乡卫生院、各村委会)

13.提升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乡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乡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委会)

14.推进乡、村医疗互动。加快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通过加大培训、进修学习力度,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贫困群众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责任单位:乡卫生院;配合单位:乡社保所,各村委会)

(八)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15.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村委会。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和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100%,死因监测全县覆盖率达100%。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责任单位:乡卫生院;配合单位:乡农技中心、各村委会)

16.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妇幼保健科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贫困村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贫困村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乡卫生院;配合单位:乡社保所人社局、乡妇联、乡残联,各村委会)

17.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全乡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2020年,力争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村委会,乡水管办、乡卫生院)

18.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贫困行政村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咨询、疏导和矫治服务,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贫困行政村的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乡卫生院、乡中心校,各村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19.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扶贫工程实行省、州级统筹、县级负责、乡级落实的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级各部门、各站所要把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兜底保障等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及时出台、落实到位。乡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倾斜政策落实,明确兜底保障责任。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与考核评估,推动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20.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横向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21.加大资金投入。乡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活增量,强化资金保障。乡直相关部门统筹整合使用省、州、县三级财政资金时,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责任单位: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参与

22.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扶贫部门、各村委会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村民小组会、户长会、党员会、群众会、家庭医生进村入户签约服务等机会和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健康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宣传身边享受到健康扶贫实惠的人和事,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为健康扶贫工程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23.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等方式参与健康扶贫。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目标实现

24.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康扶贫工作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站所、各村委会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脱贫攻坚考核挂钩。(责任单位: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四、相关事项

(一)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政策衔接。此前下发的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