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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官屯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8392 | 发布时间: 2017/12/7 15:01:45

各村(社区)、镇级各站所:

为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应对森林火灾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楚雄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姚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官屯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分级响应、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镇、村(社区)行政首长以及挂村工作领导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村(社区)两级及相关站所、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镇森林火灾防扑救工作。各村(社区)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防扑救工作。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

副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

专职副指挥长:由镇林业站站长担任。

成员:镇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镇党政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中心校、财政所、卫生院、水管站、农技中心、畜牧站、民政所、供电所、信用社、烟叶站、司法所、电信所主要负责人,镇林业站全体职工,各挂村工作组领导及组长、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森林管护人员。

(二)扑火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火灾扑救首先由村(社区)书记负责指挥,当镇指挥所人员赶到现场后,由指挥所指挥长负责指挥,当指挥长因故未到达现场,由现场职务最高的人负责现场指挥。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所,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和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带领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组成。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站站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镇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并作为森林火灾发生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指挥平台。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处置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留下一位同志坚持值班和保持通信联络外,集中其他同志负责火灾处理工作。并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为基础,成立指挥调度组、值班通信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火案侦破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四)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除应按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扑救和其他工作外,还应按以下职责和要求,做好防扑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

镇党政办:掌握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做好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有关森林防火文书、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好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保障工作;向上级申请专门技术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对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上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镇武装部:按照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就地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镇财政所:监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使用。

镇中心校:负责在小学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镇民政所:负责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参与做好扑火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镇卫生院:做好扑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镇农技中心:参与镇派出所保障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镇水管站:负责灭火取水水源地保障工作。

镇畜牧站: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要检查督促挂点村(社区)做好防扑森林火灾的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还要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四)挂村工作领导职责

各村(社区)挂村工作领导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共同为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所挂村(社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林火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利用巡护人员对火场实施监测,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二)信息报告

森林火情火灾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逐级上报制度。小组长向村(社区)书记主任报告,村(社区)书记主任向镇长报告,林管员向镇林业站站长报告。

(三)处理程序

1)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或镇党政办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汇报(如指挥长无法取得联系,向副指挥长汇报)。随时了解火警、火灾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

2)镇森林防火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获悉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部署扑救并召集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方案。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组织实施。

3)指挥长、副指挥长或指挥所其他成员要及时带领有关人员组成扑救小组及时赶赴火场,组织协助,督促村组,做好扑救工作。

4)发生森林火灾或火警,镇、村、专业扑火队无法扑救的应及时上报,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并要求派出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四、应急响应

(一)扑救力量的组成

本着一方受,八方支援的精神,组建以镇村专业扑火队为主体的扑火队伍,由镇森防指挥所就近调动。

第一梯队:为本村(社区)的应急扑火队 (不少于30人),村(社区)干部及所属林管员。

第二梯队:为镇专业扑火队组成(不少于20人)。

第三梯队:为镇应急扑火队组成(不少于30人)。

第四梯队:为邻村应急扑火队。

主要负责扑打火线、开设隔离带、运输扑火物资、火场清守。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由当地村(社区)负责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二)响应原则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首先由属地村(社区)书记指挥,调动村(社区)应急扑火队和组织其他社会力量,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随后由林业站站长带镇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其次由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组织镇应急扑火队及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再次是由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度邻村及其他村的应急扑火队由所属村(社区)书记主任带头赶赴现场组织扑救。最后请求县级派出队伍支援。

(三)具体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村和有关站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一切可用的力量和装备参与扑救。凡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通知扑火救灾的单位人员,必须按指令要求迅速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火场科学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所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风向和火情火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人员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人、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一处火灾未灭,另一起火灾发生时,一是指挥所指挥长或一名副指挥长应先赶扑另一起火灾点,进行有组织的指挥。

必须坚持扑救火灾的科学原则,科学运用扑火技术,做到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运用较少的人力物力,全面扑灭森林火灾。

1)在地形位置上,发生火警、火灾所在村(社区)的书记或主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火警、火灾的具体位置,同时掌握该地点的交通状况、地形情况及如何安排扑火队伍路线等情况,并迅速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报告,确保指挥所科学有序安排好火灾扑救工作。

2)在队伍部署上,要安排镇、村有经验的专业扑火队或应急扑火队扑打火头,安排其他扑火队扑灭余火,做到前面打,后边清。每个扑火小分队都应搭配火场清理工具,扑火人员与清理火场人员每隔15--20分钟相互轮换一次,以保持一线扑火人员的体力充足。

3)在扑火方法上,要针对不同的火势,灵活采用不同的扑救方法:对刚发生的火源或小火,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边打边清,速战速决。对高强度火,林冠火不得采用直接扑打法,应先开设防火阻隔带,把火灾控制在防火阻隔带内,再逐步清火。对急进上山火,主要控制火线两侧,不打火头,待火烧至山顶出现坐火时,再伺机消灭。

4)在把握扑火时机上,一要充分利用气温较低的傍晚、凌晨和天气出现无风大雾或下小雨的有利时机。组织足够力量,突击扑灭林火。二要充分利用人工和天然防火阻隔带以及林区公路等有利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阻截火头,控制和扑灭林火。

2、安全保障

1)扑火指挥员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论扑救大火、小火,都要严密组织,周密部署。把扑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临战前,对参加扑火的人员要专门强调扑火安全的注意事项。

2)严禁无组织的扑火,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接火警报告后,镇指挥所指挥长应带领指挥所成员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建立前线指挥所,有序组织扑救。即使是对初发森林火灾的扑救,也要确保有村干部组织指挥。各扑火队应有负责人带队,每小组由组长负责本组人员具体安全,做到上山前清点,下山后复点人数,并向火场前线总指挥报告。扑火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严禁单独行动。

3)严格遵守“三不打” “两严禁” “一报备”扑火安全规定。“三不打”:进入夜间原则上对火场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运用大兵团扑火,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扑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实行火场清理和看护指挥员姓名向指挥所备案制度,以明确火场清理、看守责任。

4)扑打高险火时,不得死打硬拼,要时刻注意风向、风速变化,防止被火包围;开设防火阻隔带要防止树倒伤人。扑火队伍休息时要选择河边、火烧迹地等安全地带,以防遭火灾的突然袭击。被火包围时,不要慌张,要听从指挥。统一行动,由有经验的人点火然后进入已烧过的地带。

3、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和抚恤。

6、保护重要目标

当村庄、储备库、油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组织人员和报请森林火灾专业队伍、消防车辆,通过开设隔离带、实施消防喷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灾发生地的村(社区)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杜绝死灰复燃。明火扑灭后,要根据火场大小及火线长短,安排足够的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彻底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要沿火场边缘逐步向火场内部清理,发现余火用土埋,水浇等方法使其彻底熄灭。发现有余火的枯立木要立即伐倒、扑灭并清理到火场内部30--50米处。火场清理、看守要达到“三无”标准,即无火、无烟、无气,经前线指挥组验收后,方可撤离。

(四)分组保障

1、火灾扑救组

由镇林业站站长负责组织。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村(社区)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协调调派专业扑火队及应急扑火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2、人员转移组

由镇民政所所长负责组织。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

3、医疗救治组

由镇卫生院院长负责组织。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4、应急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主任负责组织。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保障救援车辆道路畅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社会稳定组

由镇派出所所长负责。

主要职责: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五、后期处置

(一)火灾案件查处

由镇林业站报告县森林公安局进行调查,案件查清后,应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执行政治、经济或法律手段进行严肃处理。督促肇事者或林权单位实施火烧迹地造林更新,赔偿损失、支付扑火工资费用。

(二)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发生火灾的村(社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镇林业站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处置的相关档案收集归档。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镇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和各村(社区)应急扑火队为主,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调动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各级按照《姚安县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镇要组建20人专业扑火队和30人的应急扑火队各一支,各村(社区)要组织30人的应急扑火队,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二)运输保障

镇党政办要统筹好物资运输工作。扑火需用运输车辆由乡森防所或前线指挥组向就近有关部门调用。根据需要,镇派出所、镇农技中心、镇公路管理所要确保道路畅通。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与电信所密切配合,确保有线电话畅通无阻、迅速、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镇村(社区)干部手机开通,保持通讯联系。林业站的手持对讲机,镇、村(社区)干部及有关人员通工具必须24小时开机,及时传递火情信息,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四)物资保障

镇林业站和各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每名扑火队员须配齐柴刀、水壶和二号工具等救火防火设施,并根据防火办意见,及时就近调运,保证供应。

(五)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镇党政办要组织人员做好车辆调度、食品、饮用水、照明器材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卫生院要组成扑火救护医疗队,确保救护时所需的药品、器械。

(六)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保障森林火灾预防所需支出。发生森林火灾后,扑火救灾救护费用,由发生火灾的肇事者或林权单位承担。

(七)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骨干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