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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弥兴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1476 | 发布时间: 2017/12/5 19:00:24

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

《弥兴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各村委会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村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备案。


附件:弥兴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弥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弥兴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加大依法依责管火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保障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杜绝或尽量减少因森林火灾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二)坚持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各村委会、各部门工作职责,采取联户联防、边界联防等形式,扩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的广度和深度。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扑并举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和火源管理,加强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应急值守,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多发突发区域的综合整治。  

(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时间

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区域。根据我镇森林火险区域划分,胡家山库区,官庄杨家箐水库、大龙箐片,小苴喜沙拉、玉龙寺、李家龙箐片,朱街香洼、菜冲、浪泥旦、龙马箐片,大村村委会房后、永保冲片,大苴园鹤山、孙家龙箐、古溪地片,红梅龙潭、长箐河水库片,弥兴水箐保护区、雪坡河片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    

(二)把握重点时期。春节前后、清明前后及州庆、五一等节假日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重点防范,确保监控到位。    

(三)抓住重点环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的依法管理、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确保落实到位。    

(四)管住重点人群。无自制能力人员、中小学生、进山游玩人员、林区野外作业人员、从事农事活动人员等,是森林防火工作中需要严管的重点人群,要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监督责任,确保不漏一人。无自制能力人员由监护人负责监管,所属村组也要责任到人;中小学生由教师和学生家长负责监管;进山游玩人员、林区野外作业人员由各村林管员负责监管;耕种及其他人员由村委会负责层层落实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为切实加强对弥兴镇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弥兴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杨  浤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指  挥 长:张家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专职副指挥长: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成        员:徐海元    镇党委副书记

沈红斌    镇纪委书记

刘官云    镇党委组织委员

毛礼贤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王  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晓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余晓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金朝军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黄晓丽    党政办主任

周国标    弥兴中心校校长

李国荣    镇财政所所长

曾以梅    弥兴卫生院院长

邹从乾    弥兴供电所所长

董代斌    弥兴电信所所长

李宏明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李红英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李爱琼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商  石    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森林防火指挥所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由申正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人员的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有力的组织好森林火灾扑救,森林扑火队伍共分为三个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组:森林火灾扑救组,分为专业、半专业两个队(共73人)

镇级专业扑火队:

队    长:申正雨   镇林业站站长

成    员:李宏明   专业扑火队其他人员(20人)

镇级半专业扑火队:

队    长:张家云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 队 长:徐海元    镇党委副书记

沈红斌    镇纪委书记

刘官云    镇党委组织委员

毛礼贤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蔡晓波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王  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建明  刘  云  杨树江  高正文 孙耀昌 张国红

王云斌  夏  源  赫永军  李朝顺 鲁官鑫 林子贵  董  勤  董  建  靳朝文 邹国华 郝建文 金朝军  高正斌  闫德顺  钱晓云 魏  红 武志华 李梅春  王  伟  高  亮  孙  宇 庄学刚  李海涛 李  鸿  曾  荣  徐丕元  马文祥 尹德文 普学进 王朝军  杨吉华  孙跃权  李永祥 孙志荣 普从生 尹忠德  何云才  李  文  罗正昌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二组:余火清理组

组  长:各村委会书记、主任

成  员:由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三职干部、村民小组长本村护林员及本村村民组成。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森林火灾余火清理及火场值守工作。

第三组:后勤保障组

组  长:余晓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黄晓丽   党政办主任

成  员:赵雪颖  覃晓虹  陈光梅  王翠莲  甘新莲

韩美菊  郑晓梅  高晓燕  张  玉  徐丽菊  李爱琼 李红英

其他成员由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自行组织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镇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由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组建成立各村2018年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应急、义务扑火队,组建的队员要求60岁以下的男性,每支应急、义务扑火队伍必须30人以上,各村于2016年12月30日以前把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应急、义务扑火队伍人员名单报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备案。如人事、职务发生变动,则由接替该职务的人员继续履职,不再另行发文。

2.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镇党政领导班子联系包村制度,负责对所联系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    

3.各村委会以护林员为主,成立野外用火巡逻队,负责各村重点山林地段的防火巡查,时间为每日8:00—19:00,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  

4.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村委会要与各村民小组签订责任状,各村民小组与各农户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防火责任。    

5.各村委会要结合责任状要求,认真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屏障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镇林业站要专题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利用消防车,悬挂森林防火警示牌,防火横幅,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粘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宣传。在防火期内,原则上消防车每周应对重点区域巡查二次,春节、清明节前后应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2.各村委会及时召开村组干部防火工作会,安排布置各项措施,利用会议、鸣锣、标语、板报大力宣传并将森林防火宣传单发放并签字到户,尤其注重对智障人员监护人的宣传。原则上各村需在重点坟山、路口等粘贴50条以上的临时性宣传标语,书写3条以上的永久性标语。同时重点区域内的村民小组,由镇挂村工作组、镇林业站相关人员配合召开户长会,讲清厉害关系,讲透政策法规,营造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3.镇林业站要配合镇中心校加强对全镇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全镇中小学每个班要按照“一堂课、一篇文、一期板报、一周一提醒”的要求,召开一堂主题班会,撰写一篇主题作文,出一期主体板报,每周末或节假日前进行一次警示教育,采用“小手拉大手”的形式,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全镇所有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狠抓火源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火源管理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严格执行五个百分百制度,要抓实抓细,在严字上下硬功夫。  

1.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监管特殊人员,护林员要在重点地段加强巡逻,发现违规用火要及时处置,做到见烟就罚,见火就查,充分有效地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杜绝火源进山。          

2.加强对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全镇所有林地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在林内和林缘边,严禁吸烟、严禁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枯枝;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烧草木灰、烧田埂、野炊,林区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炮竹。重点林区严格执行进山人员实名制登记,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对进山火种进行检查收缴,排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1.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组建20人的专业扑火队,6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相应的扑火装备,并对扑火队员进行培训。各村委会要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义务扑火队,并配备扑火工具(砍刀10把,塑料桶15只,手电筒15只),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2.森林防火期间,全镇干部职工要确保通讯畅通。遇有森林火灾时,由镇党政办发出通知到镇政府集中,由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3.严格防火值班制度。各村委会、镇林业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信息畅通,政令畅通;逢节假日和高火险等级天气,要坚持火警火灾“零报告”制度;各村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每日18时前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当日巡查情况,联系电话:0878-5861012。在森林防火期内,原则上不得离开辖区,如确实需外出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报批后方可外出。

(五)严格火情报告制度        

若发现火情,各村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10分钟内向镇指挥所报告火情。指挥所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作出部署,组织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火源管理不严,因野外用火而出现火情的村委会,除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弥兴镇护林员管理办法》扣除责任区护林员相应的管护费,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对该村委会进行通报批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同时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层层查找追究责任。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挂村组成员人均处罚100元,村三职干部各100元,责任区管护人员200元。  

2.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强化对各村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出现一次火灾的由镇纪委对相应的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所包组村干部进行问责,并且所产生的扑救费用及其它费用,由发生火灾的村委会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3.遇有森林火灾,党政办发出通知,在镇半专业扑火队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岗,如发现未到岗的,由镇纪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问责,并罚款200元;手机关机、无人接听等通讯不畅的,罚款100元。

(七)健全森林火灾档案

各村委会、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每一起森林火警、森林火灾的处置后,要及时将该起森林火警、森林火灾的信息、监测报告、火情记录、调度记录、处置要求、火灾专题报告、火灾调查报告、火案查处情况及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批示、火场有关影像等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到1起火灾建立1份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