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县审计局对各乡镇死亡人员信息核查情况和县委巡视组对县人社局巡视工作的反馈意见,为认真做好县级反馈意见工作,现将光禄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信息上报工作规范如下,请各村委会认真遵照执行:
一、上报对象范围
光禄镇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上报工作规范
当月死亡人员信息当月上报,各村委会要认真统计核查准确死亡时间,电子版上传和纸质盖村委会公章于次月5日前上报镇社保中心。不在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漏报。镇社保中心负责将当月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和封存处理。以保证信息完整。
三、相关要求和责任
1、各村委会要认真负责,准确填写死亡时间,按时间要求上报,如发生漏报导致死亡人员养老金多发的,由村委会负责追回多发养老金。并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如由此引发群众矛盾由村委会负责调解。
2、如村委会业务人员发生变动的,由村委会负责将变动后人员信息以纸质上报镇社保中心。同时复印变动后业务员身份证和信用社银行卡一份上报镇社保中心。
3、死亡丧葬费的发放相关材料请村委会负责审核后盖章由死亡家属送到镇社保中心登记。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