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文件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计划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报县财政局审核,再上报州财政局审批后,方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各单位在采购计划备案审核后发起委托,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应委托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择优选择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附件: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文件的通知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文件的通知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