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建立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盗窃电能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保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姚安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周吉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胡刘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昝卫勇 县发改局局长
周 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银兵 县住建局局长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李自忠 县安监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冲林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玉龙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军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 倩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勇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姚安县电力行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处理电力联合执法日常事务。
主 任:林祖斌 县经信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 敏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雷 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子萍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永鸿 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映兰 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明武 县政府办法制办公室主任
贺成林 县经信局综合股股长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县电力联合执法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2.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电力联合执法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受理供电企业上报的电力用户违反《电力法》《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用电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5.监督电力用户执行有关电力安全的标准、规范,开展产权内的供电、受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用电隐患和设备缺陷。
6.根据收集的供电安全隐患、违章用电、窃电等事件,提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核实和查处。
7.定期召开电力联合执法会议,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8.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经信局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履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止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县发改局职责
负责对工程项目立项及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不得侵占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三)县住建局职责
1.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加强电力用地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划控制,影响电力规划实施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不予规划和施工许可。确需在电力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应会同电力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征求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提出规划和施工许可意见。
2.负责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规划及其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在审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应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的同意。
(四)县安监局职责
对危及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安全隐患的事件及时参与协调处理。
(五)县公安局职责
1.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针对本县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2.对危及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及时立案处理。
(六)县国土资源局职责
负责对符合计划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报件资料审核、报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不得占用相关重点电力工程设施已划定的保护范围。
(七)县林业局职责
1.负责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绿化造林的规划审批,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种植高大树种、高秆植物等,制止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种植行为。
2.协助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和输电线路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砍伐工作,保持树木与线路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对废旧电力设施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废旧电力设施回收站点,堵塞销赃渠道。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注册,对于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单位,依法查处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活动。
(九)县政府办职责
1.负责审核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制保障。
2.积极开展电力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电力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指导本辖区村级组织开展电力设施群防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护线组织,积极配合好县级相关单位的工作。
(十一)县供电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用电隐患,设备配置管理、用电行为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指导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报告县经信局依法处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根据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问题及时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4.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大力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整体防控水平。
5.加大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6.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7.对电力联合执法工作及电力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经费。
五、电力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一)案件交办制度
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姚安县供电公司案件报告后,属县经信局职权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不属于县经信局职权管辖范围的案件,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成员单位处理,成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立案决定。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二)重大涉电案件督办与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涉电案件发案情况,适时组织全县性、区域性的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于影响大、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列入姚安县人民政府督办案件,特别重大的案件报州列为督办案件,县属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情况适时列入督办案件。对发现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违章种植等行为,经电力企业督促未进行整改的,应由县电力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定期会议制度
电力设施保护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汇报,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电力联合执法工作情况分析会,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对策。
(四)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将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年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强化涉电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经常、广泛、深入地宣传《刑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件应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以教育群众,威慑犯罪,努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