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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值守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8578 | 发布时间: 2017/5/8 11:39: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应急值守,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应急处置骨干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高效应对突发事件。各乡镇及县级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7年5月8日上午12:00前报县政府办(电话:5712792,传真5712757)。

二、加强值守应急,强化岗位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详细准确记录值班事项,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时刻做好应急准备;要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并做好值班督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等现象发生。要确保正常事务不脱节,紧急事件有人办,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要强化应急协调联动,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三、认真履职研判,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遇有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拓宽信息渠道,密切关注网络媒体,发现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

四、明确责任主体,统一报送口径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报告、向可能受事件影响地区通报信息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遇有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情况及重要政务舆情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县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杜绝因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导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陷于被动局面的情况发生。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上报的突发事件或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上报省州的相关信息情况必须经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或“县委办、县政府办”签发,由县应急办统一格式报送。

五、严守报送时限,依法依规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15分钟内向县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简要情况,4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件情况复杂的,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县应急办书面报告。

(三)对县应急办要求乡镇或部门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重大政务舆情出现后,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主体应在40分钟内向县应急办报告。

(五)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送超过时限,将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实施考评。

(六)对突发事件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较大损失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问责。

县应急办(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5712792,5720111;传真:5712757;邮箱:yaxzfb@163.com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