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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74231 | 发布时间: 2018/12/15 17:59: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云办发〔2017〕47号)以及《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2条措施的意见》(姚政发〔2018〕14号)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姚安县个体私营经济主体增量提质、持续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以城镇化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民营经济发展为主要力量,按照“经济民有为主,投资民间为主,企业民营为主,事业民办为主”的方针引导全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放宽政策、优化环境、强化服务、发展壮大特色经济,实现县域经济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

为支持姚安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使其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实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许可不变、负担不增、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强做大,提升规模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营造更加宽松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富民强县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主要突出工业、加工制造业、建筑(装饰装潢)业。重点支持发展空间大、规模大的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转型升级的企业类型

在转型升级中,个体工商户可以升级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企业类型。

四、转型升级的条件

(一)属姚安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登记状态为正常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二)升级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三)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升级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

(四)未处于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的。

五、转型升级登记办理程序

(一)拟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原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

(二)填写《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

(三)企业名称核准后,同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

(四)原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

(五)注销登记核准后,申请人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

(六)原个体工商户凭拟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并提交拟升级企业设立登记材料,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申请人要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证件的变更)。

六、鼓励政策

(一)财政支持和奖励

1.对此次集中办理期间由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手续办理补助费2000元;

2.今后为了促使申规达限企业做好统计业务上报工作,每年年底根据企业统计资料上报情况给予每户企业2000元的统计业务补助费。

(二)金融支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根据条件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联保贷款贴息或民贸贴息相关信贷优惠政策。对信用程度高、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有保障的,在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信用贷款支持,逐步提升信用贷款比重。

(三)便捷准入

1.放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前提下,允许升级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2.放宽出资条件和出资期限。按现有扶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规定放宽出资和出资期限。拟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名称保留期限内,允许申请人申请调整出资数额、比例及经营场所。

3.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拟升级企业不改变经营场所(住所)的,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场地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且经营场所仍在有效使用期内,办理转型升级时只提交复印件。

4.放宽经营范围的核定。允许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除外)。

5.放宽前置手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已经取得的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登记时经营内容、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可凭原前置许可办理转型升级登记。转型企业须在成立90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然后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

6.登记注册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兑现“一次性告知”,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升级企业登记注册提供又好又快的服务。申请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姚安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姚安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震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周银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洪亮  县住建局局长

        刘建军  县统计局局长

        非亚琴  县税务局局长

        瞿强华  县人行行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超  前场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颖鑫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申光著  适中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孙立兴  左门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张家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姚安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和部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接任人员自行递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为切实加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人员分别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分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负责转型升级中个体工商户注销和企业设立登记工作。(责任人:张家云)

县经信局、县统计局:负责工业、加工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责任人:马朝辉、刘建军)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责任人:吴洪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政策的宣传落实,负责做好行业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责任人:周银兵)

县统计局:负责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抄告的“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对规模较大且已达到规上、限上的企业及时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平台进行统计,提供经审核后的“升级”企业数量。(责任人:刘建军)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行:负责“个转企”财政支持和奖励、涉及税收、金融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个体工商户对转为企业后税务管理服务,落实好转型升级后企业的贷款优惠措施。(责任人:胡进、非亚琴、瞿强华)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动员宣传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和工作落实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

由行业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有一定发展空间、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宣传好“个转企”相关政策,逐户动员落实,及时到县市场监管局服务窗口办理“个转企”手续。

第二阶段  查缺补漏阶段(2018年12月15日—12月20日)

各工作组对办理情况进行清理,对遗漏、手续不齐的及时组织帮助办理。

第三阶段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日—12月25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努力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