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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8156 | 发布时间: 2018/11/26 16:38: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为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首要,继续坚持“确保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监管、厉行节约,有效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县财力水平,制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一、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

(一)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预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规定,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据实编制。

(二)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是指预算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征收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由非税收入执收预算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测算后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汇总预算。

1.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应根据历年的收入情况、相关执收政策、事业发展计划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认真预测编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并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2.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应根据收入项目、征收标准、征收基础等编制并全额缴入国库。

3.非税收入上缴省州部门的部分,征收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依据。

(三)上年结余收入预算根据上年部门决算结转的项目名称、资金用途、结转金额等具体内容编制,并与上年部门决算保持一致。

二、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个人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一)个人支出预算

个人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预算、定额补助预算、差额补助预算、基本养老保险金预算、职业年金预算、医疗经费预算(离休人员医疗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预算、遗属补助和丧葬抚恤费预算。

1.工资福利预算

(1)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2018年10月份县人社局审核后的应发工资数乘12个月进行预算(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预算),妇计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500元/月纳入预算,其余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预算(乡镇卫生院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姚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办法》执行)。人员工资(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年终按实际工资统发数进行预算调整。

退休人员退休费财政负担部分按2018年10月份的应发数乘12个月进行预算。离休人员离休费全额列入预算。

(2)栋川镇原东街、南街、西街、北街4个社区,2017年新增栋川镇清河、包粮屯、蜻蛉、海埂屯、徐官坝、长寿社区、光禄镇光禄社区、官屯镇官屯社区、前场镇新街社区等9个社区共计13个社区,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按每个社区5人预算:社区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按3100元/月/人预算,书记、主任分设的按3000元/月/人预算,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和社区服务站站长按3000元/月/人预算(其中含统计工作补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标准上浮20%预算。享受“优秀村干部”津贴的按县委组织部批准的标准预算。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补贴按县委组织部社区“三职”干部年终实际考核结果兑现。

(3)村委会书记、主任按2520元/月/人预算,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按2500元/月/人预算(其中含统计工作补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上浮20%预算。享受“优秀村干部”津贴的按县委组织部批准的标准预算。村三职干部的年终绩效考核补贴按县委组织部村“三职”干部年终实际考核结果兑现。根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管理,聘用村(社区)书记、主任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每月补助100元,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年终考核后兑现。

20个红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生活补助标准上调部分,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关于在村(社区)中开展“四面红旗”争创活动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姚委〔2017〕16号),20个红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上调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服务站站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上调300元;“后三员”每人每月上调200元。从评定之日起领取12个月,当年7—12月年底调整追加,下一年度1—6月纳入年初预算。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专职人员)补助预算:按650元/月/人预算。

(5)村(社区)三大员补助预算:村(社区)三大员补助按350元/月/人预算。妇女主任、团总支书记原则上由三大员兼任,每个村(社区)各补助1人,按200元/月/人预算。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长生活补助180元/月/人,小组支部书记生活补助80元/月/人。村民小组长生活补助100元/月/人,小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生活补助按60元/月/人预算。鼓励村(居)民小组长和小组党支部书记一肩挑。

(6)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按2018年10月应发数乘12个月预算。

2.定额补助预算

享受定额补助的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文件或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进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提高标准。

(1)中小学代课、代炊人员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数,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执行,全年补助108.29万元。长期顶编代课教师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2期)执行,中小学校门卫安保人员补助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9期)及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执行,门卫安保人员全年补助72.6万元,其中:城区学校全年补助37.8万元,非城区学校全年补助34.8万元。营养改善计划聘用食堂从业人员补助按县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5期)及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全年补助50万元。思源实验学校临时代课代炊人员,按1000元/人/月预算,全年补助19.2万元。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政通〔2016〕62号)及《姚安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姚教联发〔2017〕1号)精神,按照补助范围和对象,年初以实际在岗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预算,年终根据实际发放数作指标调整。根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7期),宾馆托管人员工资以及五险一金按2018年度实际发放及缴纳数由县教育局列入年初预算。

(2)公安局(含派出所)聘用辅警人员,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7期)执行,全年补助130万元。楚姚高速公路新增辅警按照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9期)执行,期限2年,每年按照20万元列入预算。

(3)交警大队县级交通协管员全年补助60万元;77个村级道路交通协管员全年补助5.39万元。

(4)看守所在押人员全年生活补助费按照2015年1月8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4期)执行,全年补助45.2万元(含在押人员医疗保障经费2.2万元)。

(5)武警中队官兵补助按照2010年12月31日楚雄州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13期)及2013年3月27日中共姚安县委议军议警会议纪要执行,生活补助按2018年的实有人数7元/人/天补助标准预算,医疗补助按照2015年2月27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4期)每人每年1000元预算。

(6)消防大队消防业务经费按《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方消费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楚财行〔2012〕337号)执行,按消防战士实有人数3万元/人/年预算。县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20名,保障经费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以2640元/月/人标准预算,全年预算63.36万元,按实有人员据实核拨。姚安县应急救援大队27名常驻队员经费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6期)执行,全年补助85.54万元。

(7)县佛教协会在职秘书长以上人员补助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3期)执行,全年补助4.54万元。

(8)农业局村级兽医员补助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发展畜牧产业实行工作综合量化考核的通知》(楚政办通〔2009〕69号)、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1期)执行,全年补助20.16万元。

(9)水务局公开聘请污水管网维护管理人员3名,全年补助6万元。

(10)气象局(含在职、离退休)人员补助18万元。

(11)住建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根据2017年10月份实际在册在编人员,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33期)执行,生活补助按2000元/人/月预算、考核奖励按600元/人/月预算,共计5.72万元。

(12)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全年补助5.4万元。

(13)国土资源局招聘国土资源协管员15人,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7期)执行,全年人员经费27万元、培训经费补助3万元。

(14)法院招聘司法警察协警和书记员12人,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纪要(第5期)执行,按实际招聘人员1500元/人/月预算。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法院 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176号)文件要求,改革期间,相关办法未作明确规定前,上划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经费继续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拨付。

(15)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协警和合同制书记员10名,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期)执行,按实际招聘人员1500元/人/月预算。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法院 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176号)文件要求,改革期间,相关办法未作明确规定前,上划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经费继续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拨付。

(16)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和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执行。

(17)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按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8期)会议决定执行500元/人/月预算。

(18)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姚办字〔2016〕14号文件执行,处级1200元/人/月、科级750元/人/月、机关工勤人员650元/人/月预算。

(19)县委办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交通、通信费补助按150元/月纳入预算。

(20)文体广电旅游局乡镇老放映员生活补助24人,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广通〔2013〕11号)及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0期)执行,全年补助11.51万元。77个村(社区)文化辅导员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3期)执行,按150元/人/月预算,全年补助13.86万元。

(21)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村医生补助,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1〕7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村按150元/人/月预算,贫困村按200元/人/月纳入项目预算(村医人数按上级核定范围内据实核定)。

(22)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补助人员,包括聘用敬老院、福利院管理人员补助、殡仪馆人员、享受40%补助人员、城市居民低保、农村居民低保、参战退役人员补助、在职伤残人员补助、义务兵优待金、伤残军人补助、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高龄老人健康补助、出国民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牺牲病故抚恤人员、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济、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其他社会救助、孤儿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0年代精简人员、原大队及小乡离职干部人员补助、1981年前小(一)型以上水利水电建设伤残民工补助,重度残疾两项补贴县级全额纳入预算。

(23)残联村(社区)康复人员联络员补贴,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配备常务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工作方案》(姚政通〔2009〕103号)文件规定执行,社区200元/人/月,共计3.12万元,村75元/人/月,共计5.76万元。

(24)计生对象奖优免补按政策纳入预算。

(25)人社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经费,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姚办字〔2016〕71号)文件同意栋川镇东街、南街、西街、北街各聘用一名企业退休管理服务人员,350元/人/月。

(26)司法局基层治保调解人员补助,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安排基层治保调解工作补助经费的实施意见》(楚政法〔2007〕56号),每个村(社区)设1名,栋川镇县城四个社区450元/月,其他乡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350元/月,其他村委会250元/月,合计25.02万元,根据上级下达补助情况年底调整。

(27)健康扶贫:按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7〕102号)执行,家庭医生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县级预算9万元;人社部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贴180元,县级预算130万元;除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和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兜底保障补助外,预算100万元。

3.差额补助预算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2018年10月份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姚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姚财社〔2015〕171号)预算。即县医院补助60%、中医院补助70%。

(2)水务局公益性水库管理人员生活补助及水管体制改革全年补助355万元(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9期)会议决定最高补助限额355万元,年终根据水费收取情况作相应调整)。2018年调出3人,建议减少人员经费33万元。

4.社会保障缴费预算

(1)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预算。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老龄津贴等)、绩效工资,其余项目(如奖励性补贴)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业年金由县财政统一列入项目预算。

(2)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分年龄档次预算,35岁以下按2%预算,36—45岁按3%预算,46岁以上按4%预算(退休人员适用本档次县财政统一列入项目预算)。

(3)大病补充保险按人均280元预算(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

(4)离休人员医疗费按8000元/人/年预算,实行节约分档次奖励,超支次年结算。

(5)职业年金2019年按100万元预算。在职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按100万元预算,离退休抚恤费按500万元预算,退休人员医疗缴费按500万元预算。

(6)公务员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按政策足额列入预算。

(7)工伤保险缴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预算。

(8)村(社区)“三职”干部养老、工伤、医疗保险(新农合)按相关规定预算。

5.住房公积金预算

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含乡镇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加班补贴和绩效奖励资金)的12%预算。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包括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车辆使用经费预算、大型会议经费预算、工会经费预算。

1.单位公用经费预算

单位公用经费按2018年10月单位实有人数和对应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列入预算,县乡公用经费档次及标准:

(1)政法机关按《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全省政法经费保障标准预算;纪检监察机关(含乡镇纪检人员)按《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599号)经费保障标准预算(乡镇纪检人员每个乡镇核定3人);政法委按《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党委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10〕42号)预算,610办按《关于请求将610系统包干经费按照政法委机关安排预算的请示》(楚处办字〔2010〕11号)批示参照政法委保障标准预算;森林公安局按照《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林业局转发关于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财农〔2011〕46号)保障标准预算。

一档: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按17200元/人/年预算;

二档: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森林公安局按29900元/人/年预算(转移支付22700元/人/年、县级7200元/人/年)、纪检监察机关(含乡镇纪检人员)按7200元/人/年预算;

三档:县司法局按18100元/人/年(转移支付13700元/人/年、县级4400元/人/年);

四档: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按5000元/人/年预算;

五档:其他预算单位及乡镇按4000元/人/年预算;

六档: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生均保障标准预算,即:小学40元/生/年、中学60元/生/年;姚安一中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1400元/生/年(省承担15%,县承担85%);姚安职业高级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按800元/生/年预算,县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500元/生/年预算。

(2)乡镇工作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各乡镇人口规模差别预算。栋川镇按25万元/年预算;光禄镇按18万元/年预算;前场镇、官屯镇、弥兴镇按15万元/年预算;其余乡镇按12万元/年预算。(以上经费中包含每个乡镇5万元接待费、会议费,党建、纪检、武装、妇联、工会、社保、统计等各级各部门要求配套的相关工作性等经费)。

(3)社区党建及办公经费,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楚办字〔2010〕63号)按每个社区5万元预算,社区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按每个社区0.25万元预算;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根据《关于印发〈姚安县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姚组通〔2016〕21号)按每个社区5万元预算;村委会党建及办公经费综合考虑各村的总人口数和党员人数,使每个村委会的经费不少于3万元,2019年的村党建及办公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标准列入预算。(以上经费中包含各级各部门要求配套的相关工作性等经费)。

(4)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按每个小组1000元/年预算。

(5)其他规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不核拨公用经费,各预算单位离岗退养人员不核拨公用经费。

2.车辆使用费预算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姚办发〔2016〕14号)精神,按批准的车辆供养编制数内实有车辆核定经费,公务用车(含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行维护费按30000元/辆/年列入预算(含车辆保险费);消防大队消防特种车辆运行维护费按《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方消费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楚财行〔2012〕337号)执行,按消防特种车辆实有数35000元/辆/年列入预算。

已享受上级文件要求保障经费的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县监察委、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养车经费不再单独安排预算。

(2)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根据姚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按照参改部门全年公务交通补贴的10%预算。

3.会议经费预算

(1)县级会议费:县委、县人民政府统筹召开的会议经费按《姚安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姚办字〔2016〕10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会议情况预算。

(2)县人代会会议经费、县政协会会议经费按照《姚安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姚办字〔2016〕10号)文件规定,参照上一年度实际支出会议费进行预算;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按2000元/人/年标准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代表人数1000元/人/年预算。

4.工会经费预算

工会经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入预算,年终不作预算调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财政不承担工会经费。

5.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和特需费预算

按2018年10月实有离退休人员数和相应标准计算,年内不再调整预算。由财政供养的离休人员公务费和特需费、县处级退休人员公务费预算下达到县委老干部局,其他退休人员公务费下达各单位专项使用。离休人员公务费:1800元/人/年,离休人员特需费:1000元/人/年,县处级退休人员公务费:400元/人/年,其他退休人员公务费:300元/人/年。

三、项目支出预算

(一)项目支出申报原则和要求

项目支出预算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当年全县财力测算情况,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安排支出预算。申报项目要有充分、合理的立项依据,相关文件和依据要随同数据一同报送。所填报项目要细化、完整,不漏报、不虚报,项目支出编制使用财政部门制作的项目申报表格和DBCS部门预算软件同时编制上报,所涉及表格要认真填写,要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项目支出申报流程

1.县级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民生项目配套项目支出;其次安排政府性债务利息和还本支出,再次安排与上级配套必须安排的项目支出,最后安排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决定的项目支出。

2.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将项目支出预算报告、政策依据、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各业务股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报告、数据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报分管领导复审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预算编审委员会结合当年全县财力测算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由预算编审委员会提出预算建议数,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项目支出预算追加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人代会确定,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支出,确需增加预算支出的按《姚安县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姚政通〔2012〕96号)和《姚安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项目支出管理

项目支出管理按《姚安县县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跟踪问效,严格按预算数、批准计划、用途、项目进度进行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及资金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是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受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事项。二是目录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细化到具体项目,详细编制采购预算项目的明细信息。三是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部门采购预算项目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二)编制内容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计划安排用于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从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的情况看,具体是指安排除了用于保工资和保运转支出以外的经济分类科目。

(三)编制程序

一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费,合理预算编制到对应的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二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将县财政局下达的公用经费科学合理的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调整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三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填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的资金安排情况不能超过县财政局“二下”明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用于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合计。

五、“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编制要求

“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同步编制的原则,县级各预算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有关要求,与2019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编制程序

一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项目,合理预算编制到对应的“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二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将县财政局下达的公用经费科学合理的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三是县财政局将根据各预算单位填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定制报表生成“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30日前,县级各预算单位通过新版DBCS系统向县财政局财务主管股室报送“一上”部门预算。报送内容:基本支出相关报表,项目支出相关报表。以及与申报部门预算有关的电子及纸质相关材料。

(二)县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于2018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部门预算审核工作。县财政局在2018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二下”工作,各预算单位在2018年12月15日以前向县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送“二上”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编制报县人大财经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预工委预审。

(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后,财政部门自收到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完成“三下”工作。

七、其他规定

(一)年内新成立的预算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算方法计算并追加预算,年内撤消或合并的预算单位,根据经费剩余情况以及编制和人员去向调整预算。

(二)在预算执行中发生的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数追加预算。

(三)按照本方案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应由县财政追加的个人支出预算、公用经费预算,预算单位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下达;10月31日前未提出预算报告的,所需经费由预算单位自行解决;10月31日后到12月31日前因增加编制等因素形成的新增支出,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待下一年度再列入预算。

(四)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和办公设备采购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确保重点支出。

(五)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它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级各预算单位要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支出要求,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2019年至2021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六)推进项目库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地方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从项目库选取。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下达、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流程全部依托项目库进行。项目库作为编制项目支出的唯一入口,对未编入项目库的项目支出不予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

(七)整合部门项目支出,根据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地方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化的要求,项目支出通过项目库进行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不再单独编制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原小专项),对于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分类整合,属于项目性质的纳入项目库申报管理,属于基本支出性质的业务费、工作经费、慰问费、会议费、采购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编制,同时科学合理确定部门公用经费标准。

(八)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有机融合,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推进县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九)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在2019年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一类资金,每一个项目均须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不再单独编制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原小专项),对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分类整合,属于项目性质的纳入项目库申报管理,属于基本支出性质的业务费、工作经费、慰问费、会议费、采购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编制,同时科学合理确定部门公用经费标准。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省、州、县关于预算信息公开文件要求,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公开。做好重大专项资金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教育、卫生、“三农”等民生资金。

(十二)本方案仅适用于2019年我县财政供给经费的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十三)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