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办发〔2016〕1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街长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4号)、《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姚办发〔2017〕2号)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街长制”工作,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街长制”的重要性
全面推行“街长制”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新时代新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城镇精细化、人性化管理的有力抓手,是消除各种“城市病”的有效措施。全面推行“街长制”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美丽新姚安,为人民群众营造山清水秀、生态宜居、安全舒适、高效便利、特色鲜明的人居环境,擦亮姚安城乡品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时也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姚安县区域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对推动姚安县城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以“街长制”为抓手,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市容秩序明显改观、城乡面貌明显改善、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加快推进全县“六城同创”工作,为打造整洁有序、美观靓丽、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领导班子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街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全面统筹、综合治理原则。以城镇建成区街道为单元,统筹市政设施(公园、广场、水体、河道)、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广告牌匾、违建治理、交通停车、集贸市场等各种要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建与管、疏与堵、点与线、面与里等有机结合,以点带面,以街带片,以片带区,推动城市管理品质提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建立健全巡查机制,着力查找问题,结合县城、乡镇实际,协调各方力量,实行一街一策,增强实施“街长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坚持社会参与、强化监督原则。树立城镇是我家,人人爱护它的理念,充分调动广大公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形成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营造全体公民共同关心爱护和保护市容环境,全社会参与城镇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在县城、各乡镇城镇建成区范围及村集市全面推行“街长制”。
(四)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抓落实,建机制。全县9个乡镇建成区街道全面建立分级管理的“街长制”体系,建立良好工作运行机制,城镇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开始,抓日常、固成效。各级认真履行街长职责,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推进完善“街长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道路更加畅通有序、公共设施更加完善、绿化美化持续提升、公民素质明显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容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洁责任制度,做到保洁精细化;加强公厕、垃圾箱、回收箱等环卫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整洁、设置合理;强化建筑外立面规范化管理,完善户外广告及招牌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街道两侧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城市乱象查处力度,确保无占路设摊、无堆物、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违章搭建、道路上无占路洗车、修车、无跨门营业现象,道路整洁有序;加强绿化管理,确保公共绿地、绿化带内无垃圾,道路两侧行道树防护设施无缺损、绿化无损坏、黄土不裸露。
(二)加强市政设施监管。完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城市道路、排水、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和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窖井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主干道、街巷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规范、达标、美观、整洁,管理使用良好;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确保工地围墙规范,设施完好,无施工扬尘、出入无泥土、污水或砂石散落。
(三)加强集贸市场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区制度,加强集贸市场、园区内部和周边环境管理,确保市场环境整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厕所卫生整洁,依法开展经营;加强对集贸市场周边道路的保洁工作。加大对集贸市场周边无序设摊、占道经营、乱丢杂物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无乱搭建、乱涂写、乱张贴等现象;规范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常态化监管。
(四)加强交通秩序和消防管理。加大对各类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力度,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规范主干道两侧、公共场所等地段车辆停放秩序,建立和完善非机动车管理体制,对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严格管控,确保有序停放;加强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或功能不全、配备不齐,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整治,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提升景观区域、交通枢纽、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水体、河道等重点区域环境品质;强化道路沿线学校、医院、幼儿园、商店、餐饮场所、旅馆、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食品加工店等的监管,大力整顿经营场所秩序,确保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取缔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强化大型展会、各类促销活动场所综合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六)加强城镇长效治理。依托城市管理部门指挥协调功能,有效整合城镇管理资源,建立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联动机制,对街道实施“一街一策”精细管理,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城镇管理各类问题,综合施策、源头治理,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
落实和推进主要工作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检查和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销号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遇重大或复杂问题要及时报告,由街长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全面建立“街长制”责任体系
(一)成立县级“街长制”领导小组,县级“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县级“街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街长制”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落实“街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落实组长、副组长交办的事项。
(二)实行分级“街长制”管理。县、乡镇、村(社区)建立三级“街长制”管理体系。县级设立总街长、副总街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街长,负责领导县级全面推行“街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任副总街长、同时任城区一条主要街道街长,并联系指导其他乡镇“街长制”工作。乡镇设立街长、副街长,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担任;各街区以街道行政区划为单元设立街长,由县、乡镇、村(社区)的负责人任街长,成员为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有关人员组成。乡镇级街长、副街长、村(社区)级街长职责由所在乡镇予以明确细化。
(三)建立督查制度。建立县级督查体系,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和乡镇“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街长制”推行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问责。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街长会议制度。总街长、副总街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街长会议,总街长可适时召集下级街长召开街长会议,听取责任区域“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管理维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街长制”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专题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跟踪落实“街长制”实施情况,县级“街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原则每年不少于2次,乡镇级不少于4次。
(三)建立巡查机制。由街长牵头对所负责的街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原则上县级总街长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副总街长每年巡查不少于6次,乡镇级街长、副街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2次(每月1次),社区级街长每年巡查不少于24次(每月2次),街区管理巡查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街长制”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量化“街长制”管理绩效,将“街长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街区的管理维护,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街区的管理维护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制度;建立媒体监督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街长名单,在街区显著位置竖立街长公示牌,标明街长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街长制”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六城同创”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的要求,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以创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现代文明城市为目标,加强对推进“街长制”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要召开推行“街长制”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出台乡镇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考核体系,确保全县推行“街长制”的全面落实。
(二)落实专项经费,拓宽融资渠道。县财政局要将“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城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工作经费落实;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街区管理维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发动,形成社会合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加强生态文明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监控体系,推进信息化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结合创建“新型智慧城市”工作,加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建立全县城镇街区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街长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督导,压实责任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街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街长制”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街长制”有关工作。各级“街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街长报告。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县级“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姚安县全面推进“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县级领导挂点乡镇及部门联系乡镇名单
3.姚安县城“街长”名单
附件1
姚安县全面推进“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雷 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喜 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奚慨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普永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剑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晓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远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国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中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震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振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白永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马 桑 县发改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杨璧伍 县教育局局长
戴连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之辅 县民政局局长
胡 进 县财政局局长
周银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海斌 县环保局局长
吴洪亮 县住建局局长
马 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超 县林业局局长
刘 赋 县水务局局长
布春进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毓才 县卫计局局长
张家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阳春红 栋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凌世锋 光禄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玉龙 前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浤 弥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正武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果学超 官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颖鑫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尹 倩 适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勇 左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吴洪亮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县级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县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开展先进平安乡镇创建活动。
县文明办: 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公民道德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保障及石油、燃气等能源保障管理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通信、网络保障等工作,督促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防控和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大型商场、市场、加油站的综合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及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车辆违法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整治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做好大型展会、各类促销活动场所综合管理工作,结合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好城市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救助安置流浪、乞讨人员和无自理行为能力的社会闲散人员。
县财政局:负责“街长制”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用地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水污染、工业生产噪声污染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查处违法乱搭乱建,督促指导物业小区规范管理。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维护、公园绿化建设管理、垃圾清运处理、照明设施和景观灯饰维护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客运站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车容车貌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城市创建指导和城镇周边面山的绿化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排水管网维护,城区水污染治理,城区河道治理、城区地下水管理等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文体场馆和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街长制”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卫生城市创建,负责协调各单位履行职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处理消费者投诉,督促场内经营者亮照经营,指导市场主办方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备案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临时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管理等工作。
原则上县级每位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2个挂点的县级成员单位联系1个乡镇,挂点联系县级成员单位其工作职责是指导好全县本行业工作和负责接点联系乡镇“街长制”推进的全面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查。
附件2
县级领导挂点乡镇及部门联系乡镇名单
序号
县级领导
挂点乡镇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职务
姓名
职务
1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栋川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震宇
副主任
县文明办
陈振发
主任
县综治办
白永祥
主任
县住建局
吴洪亮
局长
2
喜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光禄镇
县财政局
胡 进
局长
奚慨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国土资源局
周银兵
局长
3
普永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前场镇
县公安局
戴连能
副局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布春进
局长
4
李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弥兴镇
县发改局
马 桑
局长
刘国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环保局
陈海斌
局长
5
徐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太平镇
县民政局
张之辅
局长
6
刘剑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河口乡
县教育局
杨璧伍
局长
县卫计局
杨毓才
7
陈晓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官屯镇
县交通运输局
马 弛
局长
县水务局
刘 赋
局长
8
高 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适中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家云
局长
县林业局
马 超
局长
9
张远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左门乡
县经信局
马朝辉
局长
|
附件3
姚安县城“街长”名单
序号 |
街长 |
职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街道名称 |
起 止 |
类别 |
涉及居委会 |
1 |
杨 勇 |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
县住建局 |
吴洪亮 |
荷城南路 |
时代财富广场至税务局路口 |
一 |
南街居委会 |
2 |
喜 超 |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人社局 |
娄志弘 |
老东正街 |
十字街口至东街城桥 |
一 |
东街居委会 |
3 |
奚慨丰 |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发改局 |
马 桑 |
紫云路 |
教育小区至菖河蜂蜜厂西面 |
一 |
东街居委会 |
4 |
普永进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布春进 |
宝城路 |
姚安一中至金福源饭店门口 |
一 |
西街居委会 |
县公安局 |
戴连能 |
|||||||
县森林公安 |
何树荣 |
|||||||
县人行 |
瞿强华 |
|||||||
4 |
李 斌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发改局 |
马 桑 |
青莲路 |
荷城东路口至源泰房地产小区口 |
二 |
东街居委会 |
6 |
徐 勇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民政局 |
张之辅 |
迎晖路西段 |
南永公路过境线口至老秧桥河 |
一 |
东街居委会 |
7 |
刘剑梅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教育局 |
杨璧伍 |
荷城北路 |
宝城路口至老秧桥 |
|
北街居委会 |
8 |
陈晓明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水务局 |
刘 赋 |
荷城东路 |
荷城南路口至东正街口 |
一 |
东街居委会 |
9 |
高 飞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林业局 |
马 超 |
小砖桥 |
德丰路口至南街口 |
二 |
南街居委会 |
文峰路 |
文峰路路段 |
一 |
南街居委会 |
|||||
10 |
张远祝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经信局 |
马朝辉 |
南正街 |
荷城南路口至小砖桥十字路口 |
二 |
南街居委会 |
县招商局 |
孙立兴 |
小砖桥十字路口至十字街口 |
二 |
|||||
11 |
刘国彬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供销社 |
张 魏 |
新建东正街 |
东街陈桥口至迎曦广场 |
一 |
东街居委会 |
12 |
非亚琴 |
县税务局局长 |
县税务局 |
非亚琴 |
迎曦广场 |
迎曦广场片区 |
一 |
东街居委会 |
13 |
杨冲林 |
县供电局局长 |
县供电局 |
杨冲林 |
金荷公园 |
金荷公园片区 |
一 |
东街居委会 |
14 |
乔仁潭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乔仁潭 |
福来街 |
荷城南路口至思源路口 |
一 |
南街居委会 |
15 |
祁素明 |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
县人民武装部 |
祁素明 |
府前街 |
小砖桥口至荷城南路至南街口 |
二 |
南街居委会 |
16 |
钮 丽 |
县志办党组书记 |
县志办 |
钮 丽 |
||||
17 |
梁朝军 |
县农业局局长 |
县农业局 |
梁朝军 |
思源路 |
蛉荷大道口至南永过境线口 |
一 |
南街居委会 |
18 |
周银兵 |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
县国土资源局 |
周银兵 |
蛉荷大道 |
荷城南路口至思源路十字路口 |
一 |
|
19 |
杨毓才 |
县卫计局局长 |
县卫计局 |
杨毓才 |
思源路十字路口至南牌坊 |
一 |
南街居委会 |
|
20 |
张家云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家云 |
德丰路 |
西正街至梅葛广场牌坊口 |
二 |
南街居委会 |
21 |
杨志祥 |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
杨志祥 |
梅葛广场 |
梅葛广场片区 |
一 |
南街居委会 |
22 |
李绍祥 |
县民宗局局长 |
县民宗局 |
李绍祥 |
上菜园片区 |
梅葛广场西侧至西正街 |
二 |
西街居委会 |
23 |
梅文强 |
烟草公司总经理 |
烟草公司 |
梅文强 |
迎晖路东段 |
老秧桥河至东岳庙 |
一 |
西街居委会 |
24 |
武 锴 |
县地震局长 |
县地震局 |
武 锴 |
栖霞路北段 |
西街延长线路口至消防大队西面新建街道口 |
一 |
西街居委会 |
25 |
赵 勇 |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
县电信公司 |
赵 勇 |
春晖路 |
宝城路路口至新建疾控中心管理房 |
二 |
西街居委会 |
26 |
李 伟 |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
县消防大队 |
李 伟 |
新建疾控中心管理房至消防队南面宝城路口 |
二 |
||
27 |
李 剑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李 剑 |
文兴路(民族中学旁) |
民族中学南面新建路段 |
一 |
西街居委会 |
28 |
张红武 |
县农行行长 |
县农业银行 |
张红武 |
西大街 |
商业街口至宝城路红绿灯口 |
一 |
|
29 |
杨榆梅 |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
县移动公司 |
杨榆梅 |
十字街口至商业街口 |
一 |
西街居委会 |
|
30 |
周荣春 |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
县联通公司 |
周荣春 |
宝城路红绿灯至栖霞路口 |
一 |
西街居委会 |
|
31 |
胡 进 |
县财政局局长 |
县财政局 |
胡 进 |
栖霞路口至县看守所 |
一 |
西街居委会 |
|
32 |
甘 兵 |
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 经理 |
楚雄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 |
甘 兵 |
商业街 |
西大街口至荷城北路口 |
二 |
西街居委会 |
33 |
李自忠 |
县安监局局长 |
县安监局 |
李自忠 |
南北向宝丰路 |
西大街口至兴宝街口 |
二 |
西街居委会 |
宝鑫街 |
宝城路口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后门 |
|
|
|||||
34 |
陈海斌 |
县环保局局长 |
县环保局 |
陈海斌 |
兴宝街 |
宝城路口至体育馆西侧 |
|
西街居委会 |
35 |
周艳琼 |
县交警队大队长 |
县交警大队 |
周艳琼 |
德润路 |
宝城路口至伊斯兰饭店门口 |
|
西街居委会 |
栖霞路南段 |
德润路路口至西街延长线路口 |
|
西街居委会 |
|||||
36 |
朱绍帅 |
县财保公司总经理 |
县财保公司 |
朱绍帅 |
景贤街 |
宝城路口至腾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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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居委会 |
37 |
张跃宾 |
县人保公司总经理 |
县人保公司 |
张跃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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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昝卫华 |
县信用联社主任 |
县信用联社 |
昝卫华 |
北正街 |
十字街口至荷城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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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街居委会 |
39 |
马 驰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县交通运输局 |
马 驰 |
南永公路 |
县城南牌坊至菖河蜂蜜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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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街居委会 |
40 |
林 昆 |
县扶贫办主任 |
县扶贫办 |
林 昆 |
文兴路东段(连接线南边) |
宝城路口(南面)至菖河蜂蜜厂(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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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街居委会 |
41 |
盛永昆 |
县气象局局长 |
县气象局 |
盛永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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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孙光勇 |
县审计局局长 |
县审计局 |
孙光勇 |
文兴路东段(连接线北边) |
宝城路口(北面)至菖河蜂蜜厂(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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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街居委会 |
43 |
李 燊 |
县邮政局局长 |
县邮政局 |
李 燊 |
思源路北段(新修) |
思源路口至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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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蛉村委会 |
44 |
刘建军 |
县统计局局长 |
县统计局 |
刘建军 |
思源路延长线 |
思源学校至南永公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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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蛉村委会 |
45 |
李文顺 |
县司法局局长 |
县司法局 |
李文顺 |
金秀谷道路 |
看守所至县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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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居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