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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姚安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2372 | 发布时间: 2023/9/11 11:05:14

姚安县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统一确权登记颁证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现状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情况。

90年代初期,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初始调查发证工作,根据当时的地籍调查规程完成了90%的城镇及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城镇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在2016年6月17日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之前,已登记土地使用权并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宗数为39721宗。

(二)2016年6月17日后农村集体土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情况。

自2016年6月17日姚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至今,我县持续稳妥开展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颁发了不动产权证的宗数为2403宗,至此,我县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历史发证数据和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的宗数为42124宗。

二、针对县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提案的“案由”我局目前已开展工作

(一)针对委员会提出“部分农村宅基地存在缺少权属来源、超占部分面积、属于一户一宅,无法登记颁证”的情况。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原则,由我局起草,由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16日印发了《姚安县关于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其中:一是详细规范了“一户一宅”范畴、结合实际处理“一户多宅”问题等;二是详细罗列了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或不全的处理方式等;三是针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时间段提出的解决建议,同时建立了对无主观故意造成部分超占,占总面积5%以内予以认可的容错机制等。该《意见》从多方面、多角度解决了农村宅基地在确权登记中的障碍和历史遗留问题。

(二)针对委员会提出“对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宣传不够,大部分农村居民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不清楚”的情况。

针对我县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一是我局充分利用“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等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同时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介以及组织相关文艺表演对该项工作开展宣传。

二是我局在《姚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中已对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情况、受理窗口等诸多相关内容作了详细描述。该《指南》已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且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了独立的收件咨询窗口,面对有登记需求的群众详细解答。

三、目前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难点和存在问题

(一)历史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缺失和数据质量不高

2016年6月17日前,姚安县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历史发证数为39721宗,该39721宗均无矢量数据、登记信息缺失,仅有宗地平面图和宗地面积。若按原始登记信息落宗确权登记发证,则容易引发相邻权属纠纷;若由政府提供资金保障,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则需资金近800万元,目前无资金来源。

(二)权利人改、扩建或交易时乡(镇)、村监管不到位,致使历史遗留问题增多。

在我县历史发证总数中,绝大部分是90年代初始调查发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改建、扩建现象普遍,因乡(镇)、村监管不到位,形成新的违法占地;且房产交易频繁,权利人在交易过程中,绝大多数房产交易后未及时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导致部分宅基地权属不明,诱发了一系列纠纷,形成了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权利人对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识不强,主动申请变更登记的愿望不高。

因不动产登记需遵循“依申请登记”原则,绝大多数权利人受年龄、受教育程度及固化思维的影响,接受政策宣传的程度不一,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也了解甚少,对确权登记、发放证书的愿望不高、意识淡薄,自2016年6月17日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至今,主动申请不动产确权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总数仅为2883宗;且权利人普遍存有依赖政府的心理,不愿意承担不动产补测、新测的费用,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致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缓慢。

(四)缺乏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材料致使部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搁置。

我县部分农村宅基地无合法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和存在违法占地情况,不具备登记条件。究其原因,是部分权利人主观上无视法律法规,未批先建,或故意大面积超占,致使其宅基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所涉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搁置。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宣传,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我局将进一步紧密结合农村实际, 着眼采用农民群众易于参与、乐于参加的灵活形式和通俗易懂的内容,充分利用农村集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文化活动室和农村传统集会等场所,抓住“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契机,通过召开户长会、群众会、开展八五普法等,在农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彩页,张挂(贴)宣传条幅、标语,制作宣传购物袋、宣传日历等比较实用和受农民群众欢迎的宣传物件,增强宣传效果。

其次是在2022年“草海新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初始登记发证工作”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其他有条件的村小组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以点带面,充分激发农民群众主动申请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的意愿。

(二)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出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

依据2020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部门“三定”方案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至此,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能在自然资源部门对我县历史沿用的“没收作价处置”政策予以废止,导致超过总面积5%又不属于大面积超占的宅基地无政策依据合法化解,致使后续登记工作无法开展,从而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此,我局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出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政策,及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衷心感谢县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对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据职能职责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