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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971 | 发布时间: 2020/10/19 10:04:01

张家新委员:

你提出的《对于养殖大户要求建造化粪池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一)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并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关停搬迁。为合理布局姚安畜禽养殖,进一步减少畜禽粪便排放,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提升我县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于2018年完成禁养区划定,发布《姚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姚政规〔2018〕1号)。禁养区划定后,在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有6户,通过宣传发动,帮助养殖户重新选址等方式,关停2户,搬迁4户,于2018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

(二)养殖场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姚安县改造农村畜禽养殖厩舍实施方案》和《姚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稳步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发放宣传单3600份,分别向养殖业主签订粪污处理利用承诺书和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860份;发出整改通知书36份,处罚养殖场污染排放一家,关停无法整改的蛋鸡养殖场一家。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挖掘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并进行推广。鼓励扶持引导一部分养殖场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采取土地流转或与养殖场周边农户或种植企业签订养殖肥水利用协议,与粪便收购企业签订粪便收购协议等多种形式,使我县养殖业产生的污水及粪便得到有效利用;对一批达到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的养殖场,由农业农村局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组成工作组进行验收。截止2019年末,姚安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6.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5.71%,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四)项目资金扶持情况。2018年以来我局共争取项目扶持资金97万元,对部分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进行完善。有效改善了养殖场周边的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

(一)财政支持资金短缺。由于我县畜禽养殖体量小,未有机会列入中央项目扶持范围,省级及州级又没有相关扶持资金,县级财政困难,只能争取少量整合涉农资金,造成资金投入不足。 

(二)完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缺乏、养殖用地审批手续复杂,费用高。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养殖场周边土地属于林地和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无法进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林地审批手续复杂,费用高。

(三)宣传不够、执法监管力度弱。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两家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少,养殖户多。造成存在执法监管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无法给养殖户形成威慑力。

(四)畜禽粪污处理加工企业缺乏。无畜禽粪污处理中转站、运输车辆、有机肥加工厂,使畜禽粪污只能通过干粪出售和肥水给种植户免费利用两个环节处理,养殖户在处理畜禽粪污时无明显经济收入,降低了养殖户的积极性。

三、下步工作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私自建设养殖场的行为进行整改,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二)加大办案力度。楚雄州生态环保局姚安分局、姚安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对有条件整改的养殖户在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环节及种植企业建设粪污收集池暂存池进行补贴。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机肥加工企业,有效解决养殖粪污处理的最后环节。

感谢你们对畜牧业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望多提宝贵意见。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