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   > >  政协委员提案
姚安县水务局关于2019政协第65号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8323 | 发布时间: 2019/12/20 17:43:01

尊敬的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根据《政协姚安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州、县政协委员对全县2019年度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关于加强对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违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认真梳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加强对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违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的建议》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后,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本提案的办理和落实,认真分析我县河道管理中的不足。我县沟渠、河道众多,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没有完善和保护水工程措施落实不够,加之涉及面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河道、沟渠出现侵占和挤占工程管理范围,不通过正常审批违法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部门办理方案

为认真办理好2019年政协第65号重点提案,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及时做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研究制定了《姚安县水务局2019年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责任领导及相关股室认真按照职责,认真做好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制定县级方案

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65号“关于加强对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违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的建议”提案交由我局办理后,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制定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清理整治的范围及方法及步骤,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勇为组长,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栋川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姚安县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违法违规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同时下设综合整治组、治安维护组、矛盾纠纷调解组、宣传组4个小组,负责对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清理整治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办理程序和时限。

(三)及时召开会议,及时推进理整治工作

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3:00,县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县政府4楼5号会议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红斌的主持下,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栋川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东街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参加召开了姚安县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李红斌副主任作了工作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并根据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了工作部署。

(四)宣传发动及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1、宣传发动

(1)制定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综合整治的通告》,并由县融媒体中心将通告内容于7月日开始在姚安电视台进行播放,制定成录音形式,由水务局、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每天在综合整治区域进行巡回播放,同时,在梅葛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上将公告内容进行滚动播出,相关工作人员在综合整治区域张贴公告。

(2)认真开展排查

在姚安县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会议后,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两违治理办、栋川镇人民政府、东街居委会、南街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6人分两个摸排工作小组对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了摸排,同时,在摸排中,向当事人下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姚安县水务局关于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综合整治的通知》及相关法律宣传资料,在摸底调查同时,及时做好宣传及相关思想工作。截止7月31日至,共计摸排统计违法违规建筑物24处(河道上面建设彩钢瓦房屋等建筑物),其中一处为东街居委会老办公房。在摸排中,同时做好《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验笔录》。

(五)开展限期整治工作

1、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及思想工作,尽量做通住户或商户工作,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

2、根据综合整治时限内,对不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住户或商户,于2019年8月9日前对向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8月19日前自行整改拆除,限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给予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工作组根据相关政策再对住户或商户反复做思想工作。

3、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实施方案》部署,8月19日早8:30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栋川镇人民政府、东街居委会、南街居委会主任、违法建筑拆除施工单位共计70余人,在栋川镇文昌路现场召开了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及时开展拆除工作。截至2019年8月21日下午7时止,共计完成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23处953平方米,已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三、强化河道监管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设定保护范围。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2019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4号)、《楚雄州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楚雄州总河长令第4号)、《姚安县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姚安县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下一步完成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设定保护范围,使河道管理有法可依。

(二)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统筹姚安县水务系统现有申领执法证人员,调配人员,增强执法办案力量,使历年积案和新排查出的案件尽快处理结案。

(三)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推行执法巡查网格化管理。河库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每年制定详细的河库管理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方式、线路,确保日常巡查到位。组织协调乡村河长湖长加强对所管河湖的日常巡查。通过多层级、全方位的巡河巡湖,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巡查中发现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移送给有关执法机构处理。发挥河湖养护保洁服务组织、民间河长湖长等社会组织巡查监督作用。

(四)完善流域与区域、区域之间、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主体列入“黑名单”,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五)强化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河湖法治环境。加大对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河道侵占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违法执法,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道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姚安县水务局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