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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7277 | 发布时间: 2019/9/9 10:20:41

关志梅、徐雯、郭丽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违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人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我县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周边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河道、沟渠出现侵占和挤占工程管理范围,一些违法违建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违规违法建筑的问题,县水务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县城河道管理工作,改善市容市貌,打造整洁、优美、规范、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县水务局结合《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提升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安县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下一步开展的河长制工作制定了《姚安县中运河县城河段违规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清理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姚安县中运河县城段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保护和水利工程无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违规建筑物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在姚安县中运河县城段河道上违法违规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勇同志负责集体协调工作,人员根据《姚安县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人居组办〔2017〕20号)文件从相关单位抽调。确保姚安县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建筑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河道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完善河湖执法监管体系,切实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在中运河县城河段违规违法建筑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管理,树立县城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县城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成立专项整治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组、治安维护组、矛盾纠纷调解组、宣传组四个工作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融媒体中心、栋川镇人民政府、东街居委会抽到相关人员组成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组组织实施专项整顿治理工作,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具体负责中运河县城河段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排查阶段(2019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县融媒体中心、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县水务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栋川镇人民政府、东街居委会等单位负责对中运河县城段占用河道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向违法违规建筑的当事人发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宣传单,做好前期思想动员工作。讲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目的意义,重点向当事人宣传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结合姚安县棚改工作,重点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政策、方向,积极争取当事人的支持与配合,自行拆除或整改。同时,进一步耐心细致的做好经营者的思想工作,说明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8月31日)(一)从7月11日起至7月15日,由综合整治组对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物等进行书面通知,讲明政策、依据,并督促当事人自行整改。(二)7月16日至20日,在当事人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由综合整治组对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构筑物进行清理整顿。对在通告内仍不整改的,由县水务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三)7月26日对拒不整改的,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栋川镇人民政府、东街居委会等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在专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加强管理。在中运河县城河段违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后,县水务局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定期巡查,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形成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河道法治环境。加大对河道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河道侵占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违法执法,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道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联动局面。




姚安县水务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6042055     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



抄送:政府办、提案人、活动组、政协提案委  各(一)


存档:(一)                               (打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