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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5713 | 发布时间: 2019/7/10 9:39:19

马继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环保队伍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在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乡镇兼职环保机构和队伍,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监管等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是推动全县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主体。目前队伍建设依然存在人员总量偏少,经费保障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乡(镇)没有专职环保干部队伍。而这与当前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和严格的新标准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县级环保机构人员现状

近年来县级环保机构人员力量得到了一定改善,已从2007年环保机构单设成立时的7人增加到了现在的24人,包括了县环境监察大队4人,县监测站10人,但还远远达不到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省州县人员数量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州生态环境局设12个内设机构(科室),姚安分局根据人员数量只能设5个股室,局机关仅有10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目前全州乡镇均未设立环保机构和配备专职环保干部队伍。

二、全面启动环保机构改革,委员提案中的许多工作将在改革中逐步落实。

(一)建立精简高效、重心下移的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县级和乡镇环保机构人员。为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县级环保机构已经调整为州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编制应会适当增加,乡(镇)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挂牌方式设立专职环保机构,人员可从乡(镇)党委政府现有财政人员中调剂使用,以此强化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结合环保“网格化”监管部署,在基层村(居)委会明确网格监管员,县级环保部门将业务培训拓展到基层,初步形成县、镇、村三级环保管理网络。

(二)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投入。县、乡(镇)财政部门根据环保机构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政的财力状况,对环保部门正常运转、环境监管所需公用经费予以保障。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也会积极向省、州主管部门争取经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和网格信息员给予补助。

感谢您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也需要各方的支持和努力。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