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现给予答复。
权限一: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实行“村账乡镇记” “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权限二: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账员。我县委派会计由各乡镇农经站(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会人员兼任,我县“村账乡镇代管”由乡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到代理村社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账员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组织好代理村社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做好集体资金、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村报账员工作职责:
做好村社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账、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协助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核对账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社财务公开工作。
对提案者实施意见管理制度再答复:
按照现有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以上权限一、二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村社一定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村内年度财务结算为12月31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二)要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由经营管理站(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至少要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三)要求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相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镇经营管理站(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最后,县财政局非常感谢李松委员对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同时也感谢给我们在工作上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你对我县村集体经济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你提出的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完善村级财务制度的建议,对于我们全县各乡镇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我们县财政局以后将会不断加强对乡镇财政所及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政策业务指导和培训。再次感谢你对我县财政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姚安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