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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姚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0401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1 | 发布时间: 2025/8/8 11:10:52

王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内花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监督的提案》,交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姚安县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州委“产业强州”战略,全力推进花卉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全县花卉种植面积达2.2万亩,产量达13.8亿枝,产值达13.5亿元。但随着花卉产业的快速发展,花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对我县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花卉企业的环保问题风险防控意识。一是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二是加强对花卉企业的环保培训,向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宣传环保政策法规、污染防治技术等知识。目前,已完成化肥减量增效及科学施肥培训3期,培训124人次;组织开展科技宣传、田间指导等6次;开展粮经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种植技术培训3场,发放科学施肥建议8000余份,完成化肥减量增效田间试验两组;编印《病虫简报》2期,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2期,培训126人次,发放资料320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取得实际效果。通过宣传教育,花卉企业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大部分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花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花卉企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农业企业298家(次);全年共办结农资案件2件,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000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环保、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花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引导花卉企业采用环保、高效的生产方式,减少环境污染。一是大力推广各种新型高效低毒农药。在花卉上推广使用50%醚菌酯复配剂、40%腈菌唑替代15%三唑酮;使用肟菌·异菌脲替代多菌灵防治叶枯病;推广使用精甲·咯菌腈、氯虫苯甲酰胺、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高效氯氰菊酯、阿维菌素、甲氨基酸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甲维·虫酰肼、氯虫苯甲酰胺等新型高效低毒农药,选择1-2种交替使用防治病虫害。二是开展新药械推广,提升绿色防控。在栋川、光禄建设花卉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300亩。32花企使用高压喷雾药泵统防花卉病虫害。三是开展物理防治,在1000亩花卉使用食(性)诱饵剂防控,每季可减少农药使用2次,亩减40克。配置杀虫灯272盏、黄蓝板6.5万片,覆盖面积1660亩,每季可减少农药使用2次。四是开展生物(农药)防治。新增推广3000亩使用核多角体病毒、绿僵菌、枯草芽孢杆菌、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防治食叶害虫。五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县植保站共举办科学安全用药培训6期500人次,参训人员包括农民、农科人员、专业化组织、农药经营企业、种植企业等,通过培训,有50%参训人员基本掌握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方法,避免农药加量使用,杜绝三种以上农药桶混,不使用“跑”“冒”“滴”“漏”、喷雾器,减少农药使用量。

  四、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整改提升。一是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农业种植企业和大户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求18家直接影响蜻蛉河水质的花卉企业明确监管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二是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花卉企业周边排口巡查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花卉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激励,对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惩戒。四是将企业环保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对未按规定配备尾水收集处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尾水未消纳处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目前,已有22家花卉企业完善了内部环保管理制度,14家企业新增或升级了环保处理设施,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得到逐步提升。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