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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05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217 | 发布时间: 2025/8/1 15:47:52
王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分户不动产权登记和户籍变更登记证明冲突的提案》(第0056号)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公安厅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第一百八十九条对办理分户、并户业务作出了明确。

一、城镇地区办理分户、并户业务

申请人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可以申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农村地区办理分户、并户业务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

自2019年12月1日省公安厅下发工作规范以来,姚安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户籍业务办理,没有发生农村分户不动产权登记和户籍变更登记证明冲突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下步工作中,姚安县公安局将加大对户籍民警的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以上是我们组织落实《关于完善农村分户不动产权登记和户籍变更登记证明冲突的提案》相关工作情况。衷心感谢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


姚安县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