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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2399 | 发布时间: 2023/9/11 11:13:19

金文科代表:

您提出的《农村土地报批问题》的建议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官屯镇黄泥塘村委会处于边远山区,产业发展落后,只能因地制宜发展山区优势,在稳烤烟产业上,有发展养殖优势,特别县委县政府发出的牛十条后,村民养殖肉牛积极性已提高,但牛圈的改扩建受农用地的制约,无法扩大养殖和新建牛圈,村民提出的申请无法上报审批。

建议有关部门对农村未利用地重新规划地类更改(因村里房前屋后都是土地红线),使村民有需求发展养殖的有土地可建。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牛圈的改扩建受土地农村设施农用地的制约,无法扩大养殖和新建牛圈,村民提出的申请无法上报审批”的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2〕1号)文件以及现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养殖设施占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按照现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相关文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是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主体,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应先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相关信息报我局后,我局将具有合法手续的设施农用地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系统进行监管。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农村未利用地重新规划地类更改(因村里房前屋后都是土地红线),使村民有需求发展养殖的有土地可建”的问题,因“三调”成果2023年4月才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2年11月15日才公布实施,目前暂无法调整。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无法随意调整变更地类,故不能对农村未利用地重新规划地类更改。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合理选址,并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后,方可最大限度保障养殖设施用要求。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