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宋定红关于《建议水务部门对东山大沟、中运河河埂交通路道尺寸划定保护的建议》的建议,经我局研究,接合我局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1.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2019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4号)、《楚雄州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楚雄州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设定保护范围,今年先对部分水库、河(渠)道进行划定,并对划定成果进行公告,按公告结果进行界桩埋设,确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设定保护范围,明年将对其余水库、河(渠)道进行划定。
2.目前河湖长制工作正处于名录复核、机制建立、推行河湖制工作宣传引导、信息系统建立、巡河检查(督查)、开展河库渠保洁机制等工作阶段。
3.河湖长制工作健全后,上级部门将相应配套项目资金,对河湖长制实施工程措施。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县河库渠治理、管护工作,尽量满足群众急需的相关诉求;
4.河湖长制工作离不开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更离不开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同时望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大河湖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早日实现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共同努力。
感谢您对水利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姚安县水务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