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的建议》(第70号),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内容
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村规民约、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文明倡导逐渐深入人心,使得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益性公墓在位置设置和数量、环境上与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逐步显现,一些边远的村组离公墓较远,给群众祭扫造成了困难,带来了经济负担。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林地、土地等原因造成的公墓建设制约因素,加大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二、答复意见
(一)目前省州对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无补助资金,省州对公益性公墓的投入资金只到县、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且资金和项目逐年减少,村(居)委会级公益性公墓暂无建设资金,因县级财政困难,县级也暂无建设补助资金,县民政局在每年上报项目时,均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二)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主体为各乡镇,各乡镇针对相对较为偏远的村,在土地、林地手续齐备的条件下,可按程序开展建设。
(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正在稳定推进,姚安县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240亩,正在开展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用地报批等工作,预计2025年年底开始林地和土地征用,计划于2026年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惠及全县常住人口,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四)对县城人口密集区的安葬(放)设施,县级骨灰堂建设完成。我县已建设竣工的骨灰堂项目(位于官屯镇山坡村委会烟坡,县“三合一”公墓内),占地5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骨灰堂可以设置格位20000余个,按照我县人口死亡比例,已经完全能够满足全县15年以上的安放需求。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民政局将合理规划镇村公益性公墓布局,加强与省州民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林草部门的对接,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提升全县镇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对偏远山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条件具备一个、开工建设一个”的原则进行,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安葬;在不违反林草、土地和环保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工作;加快推进2020年至2021年全县1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违法问题整改,为群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姚安县民政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