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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931 | 发布时间: 2025/8/6 11:23:28

沐少荣代表:

您提出的《加快弥兴镇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进度的建议》(建议类12号),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弥兴镇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包含红梅村水厂和小苴村水厂,两个项目属楚雄州姚安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中的子项目,该项目用地于2025年4月21日已经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楚雄州姚安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286号)批准。

楚雄州姚安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现已具备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条件,但截至目前主体单位县水务局还未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姚安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用地事项的审议。

二、答复意见

待县水务局明确土地使用人,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我局将按照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及时办理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手续,以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用地依法依规。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对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