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侠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群众诉求落实留地安置的建议》(建议类8号),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光禄集镇开发建设,征收光禄社区朝阳二组集体土地75.29亩,按照《姚安县城镇规划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姚安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以征地面积5%—10%比例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定,应预留安置用地7.53亩,征地协议书约定预留安置地块分别位于龙翔街尾端和光禄镇新农贸市场南侧。
二、答复意见
(一)预留安置地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中,我局已将征地协议约定的预留安置地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以确保预留安置用地规划符合性,为建设用地报批奠定基础。
(二)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安置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是组织人员到其他州市学习借鉴。2024年5月组织栋川镇、光禄镇和我局相关业务人员到大理市、保山市和腾冲市交流学习,学习借鉴后村民小组在被征地后留用地安置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草拟了集体留用地管理意见。在学习其他州市和州内其他县市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6日和2025年4月7日分别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进行意见征求,提出了货币安置补偿、合作开发、购置商品房补助三种解决方式,村、组可根据群众意愿灵活选择安置方式。针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可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事项。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根据前期栋川镇人民政府和光禄社区的反馈意见正在修改补充完善中,待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完成法定程序后即可公布实施。三是积极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目前我局正加紧实施栋川镇蛉丰等5个村补充耕地项目、前场等2个(乡)镇石河等4个村补充耕地项目、太平镇白石地等2个村等3个村补充耕地项目、栋川镇龙岗等4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等4个补充耕地项目,待项目完成验收入库后,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解决202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历史遗留安置地报批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挂钩,以确保建设用地顺利报批。
(三)强化政策宣讲。为有效推进留地安置的解决,争取群众对政策有更直观、更深入地理解,我局将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基层到社区开展“一户一宅”、规划管控、区片综合地价、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讲解,宣传安置地开发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增强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意识,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对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