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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864 | 发布时间: 2025/8/6 8:24:29

甘震代表:

您提出的《给予办理姚安县农技中心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回复如下:

2011年姚安县南片区开发,征收栋川镇西街居委会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4亩作为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住宿楼搬迁安置用地,由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安置房,共建设六层24套。项目竣工后,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搬迁安置的20户已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剩余4套房屋被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出售,至今未能办理产权证。

为积极稳妥化解我县集资房、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局牵头草拟了《姚安县集资房、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将姚安县栋川镇兴隆小区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也纳入了解决范围,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了以下解决措施:被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出售的4套房屋,由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姚安县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缴纳)及按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在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小区不动产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名下后,再办理转移登记。目前,《姚安县集资房、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已上报县人民政府,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印发执行后即可按规定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对全县自然资源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

此复。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