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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772 | 发布时间: 2025/8/4 15:00:08

高从华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请求姚安县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村民小组土地流转后种植花卉的遗留问题的建议案》(第68号),交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涉及土地流转的村民小组,原计划以奖代补的形式划拨工作经费给村组至今未兑现问题。经核实,姚安县兴姚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收取农业设施租金1115.65万元,上缴税金304.75万元,提取公积金15%后,全部上缴到县财政。由于我县近年来大力建设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县财政十分困难,无法支付村组奖补资金,暂时只能挂账处理,待财政好转后兑付。

  二、涉及土地流转的村民小组,原有的田间机耕道路,以实际面积,每年每亩支付租金800元,至今两年未兑现付款问题。针对该问题,建议村组首先核实涉及机耕道路是否已被承租企业占用,企业已占用机耕道路,应由占用企业承担租金,村组清理后,我局将配合一起催缴租金;若现目前仍然属于公用机耕道路,不应由共用企业承担租金。

  三、针对项目建设机耕道路损毁,已按原状基本修复完毕。但要道路硬化和提升改造,需要专项项目资金,正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

  四、针对群众反映地租偏低情况,在项目建设前期就召开户主大会就地租情况做了告知并签订了租地合同,无论企业和个人都应落实契约精神。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县花卉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恳请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县花卉产业发展。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