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县级2024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4〕153号)文件安排,下达光禄镇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59.7464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各村(社区)分配情况
序号 |
分配单位 |
分配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光禄居委会 |
2 |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2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
2 |
旧城村委会 |
1 |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1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
3 |
小邑村委会 |
1 |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1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
4 |
福光村委会 |
36.2064 |
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其中15.6032万元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
5 |
江尾村委会 |
8.14 |
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其中4.07万元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
6 |
新庄村委会 |
1 |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1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
7 |
草海村委会 |
10.4 |
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其中5.2万元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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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9.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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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资金监督管理
(一)收益资金的使用。收益资金的分配使用,由镇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及相关中心、站所共同配合完成,镇纪委、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各村(社区)收益分配使用计划上报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执行,收益分配资金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核发。
(二)收益资金的管理。收益资金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村(社区)每年制定分配使用计划,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通过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镇经济发展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使用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及结果可在下年年初进行公示。
(三)收益资金的监督。收益资金分配和使用,请严格按照《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镇经济发展办应建立单独账套进行管理。各村(社区)应统一设立账簿,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村(社区)在收益期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镇纪委、镇经济发展办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