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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4134 | 发布时间: 2025/5/22 11:40:36

根据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县级2024年产业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的通知》(姚财农〔2024〕153号)文件安排,下达光禄镇2024年经营性扶贫资产、乡村振兴资产收益资金59.7464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各村(社区)分配情况

序号

分配单位

分配资金(万元)

备注

1

光禄居委会

2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2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2

旧城村委会

1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1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3

小邑村委会

1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1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4

福光村委会

36.2064

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其中15.6032万元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5

江尾村委会

8.14

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其中4.07万元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6

新庄村委会

1

含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福光1万元,且只能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7

草海村委会

10.4

姚财农〔2024〕153号下达,其中5.2万元用于巩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增收


合计
59.7464

二、收益资金监督管理

(一)收益资金的使用。收益资金的分配使用,由镇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及相关中心、站所共同配合完成,镇纪委、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各村(社区)收益分配使用计划上报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执行,收益分配资金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核发。

(二)收益资金的管理。收益资金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村(社区)每年制定分配使用计划,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通过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镇经济发展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时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使用的依据,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及结果可在下年年初进行公示。

(三)收益资金的监督。收益资金分配和使用,请严格按照《姚安县规范经营性扶贫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姚政通〔2023〕3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镇经济发展办应建立单独账套进行管理。各村(社区)应统一设立账簿,建立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各村(社区)在收益期每年12月30日前,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检查和审计。镇纪委、镇经济发展办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