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楚雄彝族自治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姚安县2025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一)没有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非住宅,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78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二)内设电梯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非住宅,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