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2月5日依法对你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企业取得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企业公告送达《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2号)。
请你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1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周映刚 联系电话:0878-5711985
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德丰路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