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1999)0389,共有权证(1999)0389-1、(1999)0389-2号,权利人:袁宗乐,共有权人:张会英,坐落:姚安县水保办院内。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