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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关于对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阶段性封闭管理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946 | 发布时间: 2024/4/19 10:00: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姚安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阶段性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4年4月20日—5月20日,对全县达到4级(含)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在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边缘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除景区景点外,实行林区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未经批准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进行调度,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五、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姚安县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制度》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119、0878—5711565。

封闭管理时间:2024年4月20日—5月20日




           姚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