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2624号,权利人:黄国栋,坐落: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外大屯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0)字第47150号,权利人:杨路明,坐落:栋川镇地角村委会赤云庄四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4124号,权利人:普春雷,坐落:适中乡三木村委会三木五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979号,权利人:朱守先,坐落:栋川镇长寿社区朝阳一组。
5.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A5352号,权利人:武宪法,坐落:栋川镇龙岗村委会杜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