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姚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姚政办通〔2023〕27号)要求,姚安县行政审批局编制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姚安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姚安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规范
10.动物诊疗许可实施规范
11.放射诊疗许可实施规范
1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规范
17.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实施规范
23.河道采砂许可实施规范
28.护士执业注册实施规范
29.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实施规范
35.临时占用体育场馆实施规范
36.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实施规范
43.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44.取水许可实施规范
46.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实施规范
48.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实施规范
51.兽药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5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规范
59.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施规范
60.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实施规范
61.医师执业注册实施规范
63.营业性演出审批实施规范
65.渔业捕捞许可实施规范
70.主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下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