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221号,权利人:张学高,坐落:栋川镇海子心村委会张官冲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6065号,权利人:蔡品文,坐落:弥兴镇弥兴村委会弥兴街四组。
3.证书号:姚集用(2008)字第49319号,权利人:段正丽,坐落:光禄社区朝阳二组。
4.证书号:姚国用(2000)字第0489号,姚房权证光禄镇字第(2000)0148号,权利人:李焕芬,坐落:光禄镇白塔市场内。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