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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告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6387 | 发布时间: 2021/9/10 16:47:27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周边道路安全隐患突出、交通违法突出、事故高发区域。

(二)重点路段。227国道、220省道过境路段,县乡及村组道路的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违法多发路段。

(三)重点时段。重要节庆时间节点,节假日,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高发时段;农村地区赶集日、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学生上放学、收放假时段。

(四)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摩”“营转非”大客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租赁车以及摩托车、拖拉机等。

(五)重点人群。“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一摩”驾驶人及搭乘的农村集体出行人员、务工人员、学生、自驾人员等。

(六)重点违法。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或未上牌的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超员,货车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故意遮挡车辆号牌,使用假牌假证,套用他人车辆号牌,违法载人,改装车辆,以及预拌混凝土、渣土、河沙水泥等工程运输车和电动车(含低速二轮、三轮、四轮车辆和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等)等交通违法。

三、整治内容

1. 严厉查处饮酒后、醉酒后、吸毒或服用精神类药品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违规安装雨篷(伞)、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上道路行驶、追逐竞驶、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穿插、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工程类运输车辆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不按规定行驶、不礼让行人、超速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 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大吨小标”“大罐小标”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源头,以及使用非法非国标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5.严厉查处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低速二、三、四轮电动车和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车辆的销售企业或门店。

6.严格管理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和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教育学生抵制乘坐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非国标车辆上下学。

7. 严禁将摩托车电动车交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失效人员驾驶。

8.严格管理婚丧嫁娶、民俗活动、赶圩赶集、杀猪饭等重点时段和场所参与人员,劝导和阻止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处罚措施

1.对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和扣分;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无(限制)民事行为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3.对将摩托车电动车交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失效人员驾驶的,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对所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楚雄交警》《姚安警方》等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至行为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涉及公职人员或中共党员因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报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姚安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