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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5883 | 发布时间: 2021/7/23 17:33:52

为进一步规范姚安县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犬只必须按期免疫接种动物狂犬病疫苗(免疫有效期为一年),并在免疫接种单位领取《犬类免疫证》,接种单位同步开展犬只信息采集备案工作,并定期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对无人牵引、未免疫接种流浪街头的犬只,视为流浪犬,将依法进行收容,对狂犬进行捕杀。

二、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所有犬只一律拴(圈)养,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引,束犬链(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三、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或者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候车室、宾馆等公共场所(导盲犬、工作犬除外)。

四、不得非法设立犬只交易场所(场地)。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犬类管理事关市民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予以支持、参与、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

七、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878—5723985(县城管局)。

姚安县城区犬类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单位:

1.姚安县晰悦畜牧养殖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原疾控中心对面

负责人:苏晰悦,电话:13094324302

2.姚安县兴牧兽药饲料经营部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北正街43号(原栋川镇畜牧站)

负责人:郑海龙,电话:13908786343

3.姚安县龙祥兽药饲料经营部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钱家闸72号

负责人:王德珍,电话:18787872266

4.姚安盛世兽药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91号

负责人:徐家寿,电话:13987810855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