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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楚雄籍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16786 | 发布时间: 2021/6/4 8:48:07

为全面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楚雄籍人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回国,或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通过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的,要提前说清回国时间及通道口岸,回国隔离结束后第一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严禁私自闯关偷渡。

四、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楚雄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规劝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楚雄籍人员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七、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非法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楚雄籍人员,动员、规劝其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