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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10005)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6674 | 发布时间: 2021/4/27 16:50:21

编号: 202100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建(1993)字第20012号,权利人:周亮章,坐落:姚安县前场镇王朝村委会三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3)字第25025号,权利人:孙惠民,坐落:栋川镇青莲寺69号。

3、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5501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NO.0003740,权利人:蔡德玉、毛海芳,坐落:栋川镇东街五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