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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道路交通违法曝光台(2021.4.27)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6310 | 发布时间: 2021/4/27 8:38:23

一、2021年4月12日15时23分,姚志圆驾驶无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川镇福利来农贸市场路段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姚志圆实施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36分的处罚。

二、2021年4月14日23时58分,李伟驾驶号牌为云A0E6P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张掖—孟连(张孟线)2792公里6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核实李伟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三、2021年4月17日17时20分,徐国辉驾驶号牌为云E6U57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西正街与商业街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四、  2021年4月18日14时40分,李建明驾驶号牌为云SGT67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栋川镇清河线3公里500米路段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2021年4月12日13时56分,阮晓贵驾驶号牌为云E2Q269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前适线2公里200米路段处时,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