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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公告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3107 | 发布时间: 2021/4/8 8:28:34

(第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1月10日下午在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姚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经姚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姚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公告如下:

一、城市供排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1元/m3调整为3.2元/m3;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0.8元/m3调整为1.0元/m3。终端价格为4.2元/m3。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从3.2元/ m3调整为4.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1.0元/ m3调整为1.4元/m3。终端价格为5.4元/m3。

(三)特种行业用水:从6.0元/m3调整为6.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从1.0元/ m3调整为1.4元/m3。终端价格为7.9元/m3。

上述各类用水价格中均已包含水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一)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已经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以年用水量为基数:第一阶梯用水量144m3(含144m3),第二阶梯用水量144m3至240m3(含240m3),第三阶梯用水量超过240m3。一、二、三阶梯水量价格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二)对县供排水公司供水范围内非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一个月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的1.5倍收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每立方米加价1.00元,同时再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结合姚安县用水实际另行核定。

尚未由县供排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三、执行时间:姚安县城市供排水价格从2021年4月10日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