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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10004)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5785 | 发布时间: 2021/3/31 23:14:2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林权证编号:0405030022,权利人: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委会大路边组,坐落: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委会大路边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1395号,权利人:赵家付,坐落:栋川镇大龙口村委会马二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714号,权利人:王城,坐落:栋川镇蜻蛉居委会右所冲一组。

4、证书号:姚集用(2002)字第J14827号,权利人:杨永林,坐落:光禄镇旧城村委会唐家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