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10期)
序 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食荚豌豆 | XBJ25532325721230010 | 2025/04/16 |
烯酰吗啉 |
名称:姚安县天美蔬菜销售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5年云南楚雄姚安县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县天美蔬菜销售店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5-20 启动时间:202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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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5-27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8-11 结案时间: 2025-08-11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74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食荚豌豆)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2.8元; 二、并处罚款300元。 罚没款合计332.8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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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香蕉 | XBJ25532325721230003 | 2025/04/14 | 噻虫嗪 |
名称:姚安县农夫果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华联超市后门4号商铺 |
名称:/ 住所:/ |
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025年云南楚雄姚安县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县农夫果园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华联超市后门4号商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5-19 启动时间:202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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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6-0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7-25 结案时间: 2025-07-25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6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 二、并处罚款:300.00元。 罚没款合计:333.00元(大写:叁佰叁拾叁元整)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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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豇豆 | XBJ25532325721230044 | 2025/04/20 | 噻虫嗪 |
名称:姚安绿缘农产品配送中心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5年云南楚雄姚安县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绿缘农产品配送中心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5-22 启动时间:202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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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5-28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8-11 结案时间: 2025-08-11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75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 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50元; 二、并处罚款300元。 罚没款合计35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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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豇豆 | XBJ25532325721230080 | 2025/04/21 |
克百威 |
名称:姚安谢英蔬菜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名称:/ 住所:/ |
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5年云南楚雄姚安县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谢英蔬菜店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美天农贸市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5-23 启动时间:202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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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2025-06-13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8-08 结案时间: 2025-08-08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7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违法行为。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现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50元; 二、并处罚款300元。 罚没款合计35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