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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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原因排查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启动核查处置情况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企业整改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备注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沃柑 | DBJ25532300728831814ZX | 2025/03/29 | 联苯菊酯 |
名称:姚安县王梅超市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前场镇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荞酒大厦商铺 |
名称:/ 住所:/ |
抽检监测(市级专项) 2025年云南楚雄州食用农产品专项 | 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购进食用农产品质量把关不到位。 |
名称:姚安县王梅超市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前场镇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荞酒大厦商铺 |
任务领取时间:2025-05-06 启动时间:2025-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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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2025-05-20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2025-07-28 结案时间: 2025-07-28 处置单位: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姚处罚〔2025〕5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沃柑)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14元; 二、并处罚款300元。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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