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7月11日举行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针对姚安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拟定的《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能否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城镇建设发展,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5年6月19日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4年6月30日确定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1名听证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记录人和1名听证监督员、23名听证代表(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2名、其余代表19名)、6名旁听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5年7月2日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 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督员、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5年7月11日15时听证会在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志伟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周庭新担任听证决策发言人。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监督员1名,到会1名;听证会代表应参会人员23人,实到会21人,请假2人,符合法定要求。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宣布听证纪律,对听证事项作说明并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作陈述报告;
(三)听证代表对《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建议;
(四)与会专家和县自然资源局回答听证代表问题;
(五)听证监督员对听证会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作决策讲话;
(七)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和听证监督员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四、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紧扣听证事项积极发言,对制定《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的必要性形成了共识,并对听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听证代表共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条,具体如下:
(一)代表提出:货币安置补偿按照预留用地规模折算以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拟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10倍进行补偿。
采纳情况:未采纳。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预留用地规模折算为货币对村组进行补偿拟按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实施的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倍进行补偿。
(二)代表提出:对历史遗留安置用地应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执行原征地协议约定事项,要求按照原已执行的类似标准独立分宗地到户。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说明: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可执行原协议约定事项,按照个人买地建房管控要求和专项整治政策问答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三)代表提出:建议减免国有建设用地(39833.8元/亩)的报批费用。
采纳情况:未采纳。
说明:历史遗留安置地以国有建设用地安置的,执行县人民政府2015年10月第33期会议纪要决定事项,报批费用按照39833.8元/亩收取。
(四)代表提出:对“强化规划管控”条款中“严格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有争议,建议调整。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
说明: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对《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区集体留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强化规划管控”条款,修改为:预留用地项目开工建设前,村民小组须委托规划技术服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指导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