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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15077 | 发布时间: 2021/3/29 9:15:05

姚安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8号

(总第500号)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姚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27日,对姚安县2017年至2020年9月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县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各乡镇等单位提供资料统计,姚安县2017年至2020年9月,中央和地方下达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资金39 181.05万元,其中:2017年7 227.13万元(中央资金1073万元,地方资金6 154.13万元);2018年42 24.89万元(中央资金1 858万元,地方资金2 366.89万元);2019年24 980.28万元(中央资金8 210万元,地方资金6 770.28万元,专项债券10 000万元);2020年1—9月2 748.75万元(中央资金1 501万元,地方资金1 247.75万元)。

㈡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9月末,各项目单位已使用29 318.78万元,其中:城乡公厕、户厕改造下达1 827.45万元,已使用1 445.15万元;改路下达9 384.22万元,已使用8 674.22万元;改圈下达417万元,已使用417万元;改水下达4 110.99万元,已使用3 484.01万元;改灶下达78万元,已使用7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下达240万元,已使用240万元;棚改基础设施建设下达7 050万元,已使用5 452.5万元;清洁家园下达972.61万元,已使用921万元;清洁水源下达1 401万元,已使用1 053.4万元;治污下达13 149.79万元,已使用7 003.49万元;乡村路灯下达120万元,已使用120万元;绿化下达430万元,已使用430万元。

延伸审计的县住建局、水务局、文旅局、林草局、官屯镇、弥兴镇、前场镇、光禄镇等8家单位共收到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资金29 541.03万元,截止9月末共支出20 618.63万元。

通过自检自查上报的县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栋川镇、太平镇、左门乡、适中乡、大河口乡等8家单位共收到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资金9 640.02万元,截止9月末共支出8 700.15万元。

㈢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9月末,各级安排的城乡人居环境项目资金结转结余9 820.36万元,其中:项目结余370.15万元,已上缴县财政324.25万元;结转继续使用9 450.21万元,主要是姚安县污水处理厂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光禄特色小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大麦地水源地保护等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⒈项目结转时间超过规定时限2 638 997.86元。

⒉项目进展缓慢。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㈠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0年12月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如下处理:

对第㈠项目结转时间超过规定时限2 638 997.86元的问题,鉴于2016年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光禄镇后营村已实施,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光禄镇垃圾收运和处理项目已实施,未支付工程款的事实,对以上两项结余资金1 100 000元不作处理,责成县住建局尽快支付;对2016年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未实施的项目结余1 000 000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费结余80 000元和前场镇垃圾处理项目未实施的子项目结余资金458 997.86元,合计1 538 997.86元依法作收缴县财政处理。

对第㈡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项目推进,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和结算,使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㈡根据审计情况,姚安县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

1.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单独建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切实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2.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项目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城乡公厕的免费开放等,充分发挥项目公共社会效益。

四、审计问题发现的整改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己对审计报告提出来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截止审计公告时止,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采纳了审计建议。